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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军队文职考试公共科目: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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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军队文职考试中,军队文职专业科目是考试的一项必考内容,甘肃中公教育为考生们汇总了军队文职人员备考资料相关的复习内容,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考生备考军队文职考试

一、民法总则-民事责任知识点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继续履行;⑧赔偿损失;⑨支付违约金;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①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四)特殊情形下的民事责任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受益补偿,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法总则-民事责任相关练习题

1、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的有( )。

A罚款

B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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