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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区公基知识:不当得利的若干问题及其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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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的公共基础知识是部分地区社区工作者考试的重点考察内容,因此掌握社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也是十分必要的,湖北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社区申论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安排,不当得利的制度设计重在规范阙如法定原因的财产变动,从而保护受损人的正当权益,有助于稳定市场交易秩序,让社会公平正义可视化。根据《民法总则》第122条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易知,所谓不当得利,即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身获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为受益人,而财产受损的则称为受损人。质言之,不当得利制度的规范目的旨在去除不当利益,而非获得损害赔偿。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通说认为,成立不当得利需同时符合以下四项要素。首先,一方取得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与消极增加。何为财产的消极增加,即本应支出的费用却未支出。比如,平白无故食用他人的饭菜酒水,构成不当得利。其次,一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与消极减少。这里的财产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再次,获利与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当然这种因果关系在时间、范围以及形式上均无特殊要求。最后,欠缺法定依据,此乃不当得利制度之核心要件,是区分其与无因管理、合同之债等债之原因的关键所在。

二、不当得利的类型划分

基于不当得利的依据是否为给付行为,可分为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至于如何判断给付型不当得利,由于学界之概念界定过于晦涩、抽象,因此把握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典型例子成为一种次优选择。例如,李某误以为欠张某2万元钱而向张某支付,而张某实际上并非其债权人。除此之外,其余不当得利类型基本上都可归入到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之中去。

三、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一般而言,下列四种情形纵然没有合法根据,仍不构成不当得利。其一,履行道德义务而给付。比如,对捡到自己财物的人支付报酬,误以为对叔叔负有抚养义务而支付财物等。其二,提前清偿或超过时效后的清偿行为。其三,明知未负担债务而作出的“清偿”行为,即赠与行为,显然不能通过不当得利制度的路径来主张权利。其四,因不法原因而作出的给付行为,如行贿索贿、支付赌债等。在上述情形下,排除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利益受损人不得主张返还财物。但倘若受害人被索贿抑或是对绑架者支付赎金,不在此列,即可主张返还财物。

此外,反射利益与强迫得利亦不适用不当得利制度的路径。一方面,反射利益是指一方虽然因一定的行为或事实而获益,但并未致使另一方利益受损之情形。显然,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加以剖析,反射利益有别于不当得利。另一方面,强迫得利是指受损人因其行为使得受益人获利,但背离受益人之意思。鉴于受益人的具体情况与真实想法,获利于受益人而言可有可无,甚至从某方面而言,受益人对获利并无特殊利用之价值。据此,受损人无权主张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

四、不当得利的内容范畴

根据《民法总则》与《民通意见》的有关规定,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受损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第一,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物的,应当返还原物的代位物。第二,若所受利益依其性质不能返还的,应返还相应价额,比如,支付数额相当的工资抑或是一定期限的租金。第三,返还客体不限于原物,亦包括原物的孳息(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以及使用收益(比如居住他人所有的房屋)。若有剩余的,学界通说认为,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即受益人利用不当得利进行投资行为后所获收益,扣除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正确的做法不是返还给利益受损人,而是由国家予以没收。虽然此规定有违法律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但是考试却以此为准,须牢记。

【试题回顾】

9月1日大学生王某在银行取款时,因点钞机出错银行工作人员多付王某5000元,王某用多出的5000元炒股,并获利1000元。9月30日,银行月度审核、结算时发现此笔错误,银行要求王某退还多付的5000元。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王某无需返还,因为是银行自身错误造成的

B.王某需返还银行多付的5000元

C.王某需返还银行多付的5000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王某需返还银行多付的5000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炒股所获利的1000元

【答案】C。解释:《民法总则》第122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据此,本案中王某需返还银行多付的5000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而获利的1000元在扣除掉利息后,应当予以收缴,而非返还给受损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本文标题:湖北社区公基知识:不当得利的若干问题及其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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