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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B股:关于“16外高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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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3.46%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3.50%

  调整后起息日:2019年4月27日

  特别提示

  根据《上海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上海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有权在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外高01”,债券代码:136404,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的第3年末决定是否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4bp,即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50%,并在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有关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具体详见《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外高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详见公告临2019-005)。为保证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6外高01”,债券代码“136404”。

  4、发行规模:人民币7.50亿元。

  5、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起息日:2016年4月27日。

  12、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4月2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不提供担保。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2017年6月22日,新世纪评级出具了2016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A级,维持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A级,评级展望稳定;2018年6月22日,新世纪评级根据外高桥股份提供的经审计的2017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及相关经营数据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维持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A级,评级展望稳定。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券的分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2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1、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6%,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2、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2016年4月27日至2019年4月26)票面利率为3.46%,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4bp,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9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6日)的票面利率为3.50%,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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