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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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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上半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紧紧围绕龙岗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抢抓机遇、攻坚克难,以良好作风过硬本领全力推动国资、集资业务全面发展,为龙岗高水平建设东部中心、勇当深圳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排头兵提供坚强保证。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推动抗疫期间租金减免,共克时艰

  一是落实深圳市惠企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区属国企保市场主体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对承租区属国企经营性物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2、3月份租金,共计减免物业租金8346万元,惠及2728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二是充分发挥集体企业的公有制经济主体作用,支持相关市场主体等共渡难关,倡议全区股份合作公司减免物业租金1.72亿元。

  (二)强化外部监管,大力推进企业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国资外派监督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制度和实行外派监事制度,向直管企业派驻兼职外部董事、兼职外派监事19人,研究起草《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委派人员管理工作方案》、《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管理暂行办法》及工作指引、《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指引》、《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委派人员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等文件,增强外派人员独立性、权威性,有效发挥外派监督作用。二是坚持“以审促管”,强化审计监督,开展区属国有企业2019年度审计工作,分析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整改落实,提高管理水平。

  (三)规范内部治理,推动区属国企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一是完善“2+5+N”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印发《直管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会议事规则范本》《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薪酬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确保国资监管、国企经营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加快区属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指导做好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任命工作,有效提升国企科学决策能力和形成有效内部监督。三是规范区属国企各级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制定印发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会的议事规则,厘清直管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会的职责分工和权责边界,加快形成符合党建要求、遵循企业发展规律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加快推动区属国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及运营,发挥国资国企稳社会投资、保产业空间的支撑作用

  一是以各直管企业战略发展定位为导向,研究起草《龙岗区属国企重大项目加速推进工作机制》,构建区属国企重大项目加速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将国企重大项目建设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二是成立区属国企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开展领导挂点服务重点投资项目工作,建立重大项目管理工作台账,强力推进区属国企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积极促进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见效。

  (五)优化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持续推进区属国有休眠企业和长期亏损企业出清重组

  一是持续推进区属国有休眠企业和长期亏损企业出清重组,制定《2020年度龙岗区属国有休眠企业和长期亏损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方案》,督促区属国企加大清理力度和加快清理进度。二是起草《龙岗区原街属企业资产重组方案》,结合各直管企业战略定位及街属企业资产性质、类型和地理位置等,重新优化调整街属企业的资产管理主体,盘活提升街属企业资产效益。

  (六)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监管,规范引导基金运作管理

  一是编报2019年度国有金融资产综合报告,将我区金融企业相关资产负债、总体效益、国有资本投向和布局等情况汇总形成国有金融资产综合报告。二是由区级引导基金自行设立初始规模5亿元的鲲鹏产业子基金及与市基础设施基金合作设立初始规模40亿元的基础设施基金。三是修订《龙岗区政策性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龙岗区政策性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创新政府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规范区政策性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七)积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积极处理布吉供水公司股权纠纷工作,多次协调布吉水司及双方股东,督促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配合做好布吉供水公司临时接管工作,保障布吉供水安全稳定。二是协调推进原区公路局、交通局资产移交事项,积极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区住建局沟通协调,针对资产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加快推动资产移交工作。

  (八)规范产业用房租赁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规范区属国企产业用房租赁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牟利“二房东”,建立违法违规租赁行为整治工作台账并形成限期清理、动态更新、滚动排查机制。二是对各街道、各股份合作公司集体厂房租赁进行现场抽查,持续推动企业全力完成转租物业的整改工作,实现违规转租物业全部整改到位。

  (九)以改革促发展,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拟定《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3)》,从完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监管机制、优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加速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经济转型发展三大方面,激励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创新。二是开展股份合作公司议事规则规范化改革和档案管理标准化改革等2项“微改革、微创新”项目,全面规范股份合作公司档案管理以及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经营决策和监督决策,降低经营决策风险,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三是开展《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府办规〔2017〕1号)修订工作,指导修订《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合作开发(含参与城市更新)》,并做好政策解读、政策培训及政策推广等工作。

  (十)探索经济增长新亮点,推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

  一是大力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进行自主开发建设,指导股份合作公司拆迁安置工业用地自主开发建设,协调区规土部门尽快落实相关用地审批手续。上半年,共办理8项重大事项审核备案。二是加强指导服务,选取20个重点城市更新项目和工业“1+6”项目(或自主建设项目)作为重点转型发展项目,做好推进、指导、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区集体经济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四个平台”建设工作,推动社区“三资”公开“阳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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