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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上半年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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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今年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第一年。半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围绕中心中作为,在服务大局中担当,大力度、快节奏,已成为人大履职行权的新常态,新作为、新气象,开创了人大工作继往开来的新局面。

  ——谋定后动,制定了一系列计划。先后制定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以及2018年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年度任务分工等,更为具体、更加清晰地明确了人大工作的“任务表”“责任状”和“路线图”。

  ——共识共为,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先后组织召开了常委会委员中的党员会议、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全省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会议、全省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全省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座谈会、全省人大系统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会等,在交流中交融,在总结中提升,激发了全省各级人大的履职合力和内生动力。

  ——建章立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试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以及机关会议服务、公文处理、简报和信息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公务接待等制度,推动了人大工作规范有序。

  ——求真务实,创新了一系列举措。探索形成了以“立法计划工作会、全省立法工作会、立法工作协调会”为抓手的立法组织协调模式和“一审前质量风险评估、表决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的立法工作方案;首次将常委会工作要点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首次以“专报”形式向省委汇报常委会会议等重要情况,首次开展执法检查前摸底调研……多个“首次”为形成我省人大工作特色注入了“源头活水”。

  ——真抓实干,取得了一系列成效。立法以质量为要,监督以实效为重,半年打包修改10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废止2部,审查批准法规条例29部,听取审议2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4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7项专题调研,推动形成了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良好开局。

  这些数据和事例,既是对初心的坚定守护、对使命的生动诠释,也是对党和人民重托的忠诚担当,激荡着省人大常委会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的奋进足音。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省委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坚持在省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职行权。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在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成立临时党支部,优化调整机关内党支部设置并提高党支部书记层级,为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提供组织保证。坚持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立法事项、法规起草及审议中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等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全面加强规范管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省委若干措施和省人大常委会实施意见,全面修订常委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促进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定出台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规范组成人员履职行为,严肃会风会纪,严格请假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会率和履职效能明显提高。

  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省部署要求,专题研究省人大改革任务推进落实工作,确定了三项改革项目:制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省人大开展质询工作实施意见,推进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其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质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草案)已经常委会党组会议讨论,报请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召开了全省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制度会议,推进相关工作。围绕涉及省人大的10项依法治省任务,建立台账,明确进度,强化督办,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全面落实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强化沟通协调,督促省政府抓紧完善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具体办法,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和促进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把做好干部任免工作作为对“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的直接检验,修改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加强沟通联系,任免国家工作人员73人次,组织任前发言12人次,人事任免程序更加健全完善,各项人事安排意图圆满实现。

  以匠心立法,引领保障新青海建设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省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为法治青海建设和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法规清理的要求,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打包修改了水法实施办法、森林法实施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气象条例、绿化条例、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废止了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常委会坚持提前介入、充分沟通,加强合法性、技术性把关,审查批准了各市、自治州、自治县打包修改和废止的一批法规条例,涉及经济、文化、社会治理、生态环保等方面,体现了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推进海东市和各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审查批准了海东市、海南、海北、玉树、果洛、海西州立法程序规定(条例),实现了八个市州人大立法程序规定(条例)全覆盖。

  推动精细化立法。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制定2018年立法计划,立法工作计划性科学性不断增强。探索开展立法评估工作,拟邀请部分立法专家组成立法评估委员会,以自主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形式,选择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部分法规进行立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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