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郑志浩 记者 程文雯)12月4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为优化成都市营商环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1〕133号)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研究后被废止。自公布之日起,被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批被废止的文件主要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被废止的文件有: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1〕133号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7〕4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价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成府发〔2008〕1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8〕4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成府发〔2010〕2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区(市)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成办发〔2010〕5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6〕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