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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有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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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确定的终止时间。那么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有哪些情况?

  网友咨询:

  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有哪些情况?

  


  湖北立丰(十堰)律师事务所江华旭律师解答: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理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湖北立丰(十堰)律师事务所江华旭律师解析: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到底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关键还得看终止的情形是什么。如下,

  情形一:劳动者愿意续订但用人单位不愿再续订的,原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情形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愿续订的,原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情形三:用人单位愿意续订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劳动者不能接受或不愿续订,原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情形四: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但劳动者不愿接受或不愿续订的,原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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