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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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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开展盐碱地耕地后备源综合利用,助力我省“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源综合利用,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有效衔接。编制全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方案,与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水利工程建设等各类规划有效衔接。坚持以水定地,有序开发。根据骨干水利工程建设进度,科学确定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坚持技术引领,创新驱动。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推进盐碱地改良、节水灌溉、生态保护修复等技术探索和实践。坚持保护生态,永续利用。系统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防止土地次生盐渍化,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经营管护,确保新增耕地长期稳定利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广泛参与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

  (三)工作目标。2022年,摸清全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底数,编制全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方案(2022-2035年);2025年,建立规划引领、科学有序、技术完备、生态安全的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体系,盐碱地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开发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实现新增耕地166万亩;2035年,开发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实现新增耕地365万亩。

  二、深化资源调查评价

  (四)做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第三次土壤普查和水资源调查等相关数据成果,深入分析研究,全面摸清全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数量、分布、生态条件、土壤质地、盐渍化程度、水资源匹配等情况,形成详细调查评价成果,建立全省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做实水土资源匹配评估论证。根据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结合骨干水利工程建设进度、通水区域和灌溉条件等,充分论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水土匹配情况,科学确定开发利用范围和时序。(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查清土地权属和经营状况。在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基础上,将耕地后备资源土地权属、承包经营情况纳入调查范围,逐地块查清土地权属类型、经营主体和利用状况等,一并纳入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省自然资源厅)

  三、加强规划计划统筹

  (七)编制全省建设总方案。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科学编制全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方案,明确综合利用布局、规模和时序,确定实施流程和建设内容,并对环境影响和项目效益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保障措施。(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编制分年度建设方案。依据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总建设方案,编制全省分年度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建设目标,统筹安排整治项目,确定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省自然资源厅)

  (九)编制分地区建设方案。市、县政府按照全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总方案和年度建设方案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建设方案,明确实施的具体项目,确定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落实项目立项、实施和竣工验收各环节工作。(市、县人民政府

  四、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十)全面实施土地清查。市县政府加强对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组织开展土地清查,在全面摸清耕地后备资源底数基础上,理清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并依法依规流转土地经营权。投资主体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须取得整治地块土地经营权。(市、县人民政府

  (十一)建立新增耕地项目储备库。市县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结合水资源匹配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土地整治项目区域,建立项目储备库。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须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市、县人民政府)

  (十二)严格项目立项审查。市县政府组织专家,对拟实施新增耕地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规范履行立项报批程序。同时,进一步核实项目区土地权属情况和利用状况,确保地块界址清楚、权属合法、地类和面积准确,相关补偿方案等无争议,为施工创造条件。(市、县人民政府)

  (十三)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开展,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要综合配套各项农业生产设施,因地制宜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确保治一片、成一片、见效一片,项目新增耕地应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市、县人民政府)

  (十四)严格竣工验收。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市县政府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省自然资源厅要严格核定新增耕地,确保新增耕地数量、质量真实可靠。(市、县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快骨干水利工程建设

  (十五)完善水资源匹配格局。结合全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分布情况,加快推进中西部供水、引嫩入白扩建、大安灌区二期、松原灌区等骨干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持续完善干支渠(沟)输水排水体系,进一步优化水土匹配格局,完善水资源配置网络体系,不断提升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支撑和保障能力。(市、县人民政府,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考虑水利工程引水与节水、污水治理和生态安全的关系,确保水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利用。(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快总结推广盐碱地改良技术

  (十七)鼓励技术研究和创新。鼓励并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和创新,加强盐碱地改良、节水灌溉、生态保护与修复、保护性耕作等技术攻关,制定盐碱地综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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