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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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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6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以及1项重大事项决定向社会进行发布、作出解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袁功民主持发布会。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沙维伟、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梅仕城、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何平围绕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规进行解读并接受记者提问。

关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决定》

袁功民:省人大常委会就省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门作出决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对于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证党中央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主要规范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原则要求。明确要求开展这项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突出重点。二是围绕中心大局,确定事项范围。主要包括制定有关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同时,要求做好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范围的衔接。三是注重协商协调,明确年度计划。规定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年底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省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拟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建议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报送的建议项目,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做好会前准备。规定省政府明确的重大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重大决策程序,并在决策草案提交省政府讨论前,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五是明确审议要求,强化实际效果。决定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重大决策事项报告时,省政府负责人或者受省政府委托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作说明。规定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整理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省政府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关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袁功民:现行的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决定是依据旧预算法制定的,于2000年出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亟需对该决定进行全面修改。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突出全覆盖,明确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明确了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重点,细化对财政政策、四本预算等方面审查监督的规定。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重点增加了一般债务项目合规性和专项债务项目科学性、项目储备以及隐性债务化解等内容。二是突出全流程,完善预算全链条审查监督机制。按照完整的预算流程,就有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手段,做好省级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重点环节审查监督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突出绩效性,强化预算绩效闭环监督。紧扣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强化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的预算绩效闭环监督,对健全绩效指标体系、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加强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规定。四是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对审计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对审计监督重点、审计工作报告和整改报告内容作出细化规定,并结合我省首创“上审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监督的经验做法,提出与下级人大协同开展监督。

关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定》

袁功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高标准农田建设作出批示指示,强调高标准农田要坚定不移抓下去,不断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为保障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康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就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作出决定,非常必要、意义重大。

决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责任。提出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要抓手”“重要举措”“重大工程”的总体要求,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二是明确建设的主要内容。决定从建设原则、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建设重点、建设创新、建设管理等六个方面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需要强化的主要内容。三是强化管护利用制度。强调建立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职责、经费、人员三要素。优先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利用。四是加强用地和资金保障。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要求各地政府按规定足额落实地方支出责任,要求确保以县为单位项目亩均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省定标准。

决定还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出要求。

关于《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沙维伟: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养老服务条例,但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养老服务的发展任务、目标和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条例已不能适应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现实需要。及时全面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论述、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是我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协调促进的重要举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共十章八十六条,分别为总则、基本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包括: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机构养老服务,促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强化扶持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回答记者提问

省电台记者:实践中,参保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特困供养老年人和其他一些有特殊情况的老年人,在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过程中会有不同的需求、遇到不同的困难和问题,请问条例在这些重点群体老年人服务保障方面有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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