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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出台支持农业现代化财政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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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部署要求,大力支持实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毕节市财政出台支持农业现代化财政政策19条措施,其中保持过渡期内支持政策稳定方面3条,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13条,支持农业农村综合改革方面1条,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方面2条。

  一是保持过渡期内支持政策稳定。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明确在脱贫攻坚衔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资源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支持脱贫县继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平稳过渡。调整优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机制,安排使用资金时倾斜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二是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1亿元,设立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参股专项基金、直接投资、补贴补助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明确预算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农机专项资金等,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提升。

  三是支持农业农村综合改革。

  支持财政投入资金折资入股,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支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鼓励各地开展股权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资源资产。

  四是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

  围绕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实施财政支农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对绩效评价成效明显的,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成效不明显的,适当压减资金规模或适时退出。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财政支农资金高效、合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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