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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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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当选董事参加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了本次会议通知关于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季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鉴于各位董事已充分知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审议事项,为尽快完成对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审议,豁免董事会会议组织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履行董事会通知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于2022年5月12日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选举季光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于2022年5月12日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季光明先生、张龙平先生、姜应和先生。其中季光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张龙平先生、程润喜先生、曾国安先生。其中张龙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曾国安先生、刘菁女士、张龙平先生。其中曾国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以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张龙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聘任如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

  1、聘任季光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季光明回避表决。

  2、聘任程润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程润喜先生回避表决;

  3、聘任刘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菁女士回避表决;

  4、聘任吴军先生、胡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聘任胡卫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其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季光明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季光明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季光明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季光明。季光明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季光明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5月16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季光明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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