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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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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慧聪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回复: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4月24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提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④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1,2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62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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