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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纳川股份:公司签订《岳阳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二期工程PPP项目克拉管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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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纳川股份:公司签订《岳阳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二期工程PPP项目克拉管买卖合同》

时间:2021年10月19日 18:15:01 中财网

  CFi.CN讯: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战争、动乱、七级以上地震、海啸、空中飞行物坠落、对工程造成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不能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3、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确认公司成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岳阳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二期工程PPP项目克拉管采购”(以下简称“项目”)的中标单位。2021年9月20日,公司与中建二局签订了《岳阳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二期工程PPP项目克拉管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暂定含税合同总额28,250,000元。

2、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拟定了自愿治理二期工程PPP项目克拉管买卖合同》的公告
性披露标准:公司签署单笔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单个销售、工程或运营服务合同,或单笔合同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进行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此次签署合同为公司自愿性披露事项,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4296D
法定代表人:石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80年12月09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设;核电站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咨询;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成品的制作;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建设项目中预应力专项工程的施工;公路施工;各类工业、能源、交通、民用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建筑机械、钢模板机具的设计、加工、销售、租赁;工业筑炉;建筑材料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建二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情况:公司近三年未与中建二局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治理二期工程PPP项目克拉管买卖合同》的公告
3、履约能力分析:中建二局是上市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中建二局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暂定含税合同总额:28,250,000元。

3、付款:
(1)支付方式:
甲方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或票据(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等一系列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进行付款,具体使用何种票据,由甲方直接指定,乙方无异议。若甲方采用供应链金融方式进行付款,支付产生成本通过调差费予以结算(根据银行扣费及相关单据计算),乙方将相关调差依据提交甲方,调差结算在次月20日办理,100%支付,乙方必须在次月内(且不允许跨年)办理调差费用结算,超期及跨年的不予办理结算,此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付款时间:甲方于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乙方成最后一次供货且工程完工后办理总结算,办理完总结算后9个月内付款至90%,余款自总结算办理完成后12个月内无息付清。

4、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6、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行为产生的律师费、保函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

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治理二期工程PPP项目克拉管买卖合同》的公告
协议终止合同;(2)协商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暂定含税总额28,25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3.16%。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

该协议的顺利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管网业务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战争、动乱、七级以上地震、海啸、空中飞行物坠落、对工程造成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不能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对该合同进行签字盖章,同时向公司董秘办报告合同签订进展,并第一时间寄出公司已签字盖章合同。由于合同双方住所地不同,交易对方中建二局还需履行相关内部签批流程等因素,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合同,并于今日披露公告。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公司关于合同签订治理二期工程PPP项目克拉管买卖合同》的公告
及信息披露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的《岳阳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二期工程PPP项目克拉管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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