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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男子借朋友20万元赌博!律师: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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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男子借朋友20万元赌博!律师: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为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呼吁广大群众关注法制建设,向社会传递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正能量,本中心推出《律师来了》专题栏目,向街坊们科普身边的法律问题,敬请垂注。

朋友之间有通财之义,欠债还钱也属天经地义。相信每个人都有借钱给别人的经历。普通人之间的金钱借贷在法律上称为“民间借贷”,以有别于专业经营存贷业务盈利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那么,借钱给他人赌博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增城男子借朋友20万元赌博!律师: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案情还原

2020年6月,家住增城区永宁街的李先生因沉迷于赌博,陆续向朋友刘先生借款共计20万元。李先生在向刘先生借款时曾多次表示该款项是用于赌博,且向刘先生承诺了高息回报,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上载明借款金额为2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息为36%

期间李先生多次进行大额赌博,很快便将借款挥霍一空,刘先生在收取了部分利息后便再也未收到过李先生还款,就还款问题双方也多次产生冲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刘先生还能否依据《借款合同》向李先生追索本金及利息呢?

李朝跃律师

律师释法

对此,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的李朝跃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上述案例中李先生借款是用于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且刘先生在事先知道李先生的借款用途后仍然为了高息回报进行借款,那么李先生与刘先生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该合同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既然李先生和刘先生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那刘先生的借款还能拿回来吗?李朝跃律师表示,李先生与刘先生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的民事法律行为虽然无效,但李先生基于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即20万元的借款,李先生负有返还义务,但要是刘先生想就这笔借款主张利息,则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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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李诗敏 通讯员李朝跃

编辑:刘晓雯

编审:黄家荣

审核:陈翠珠

增城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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