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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定位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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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定位与协作

  一个国家的审计体系通常都包括了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三大审计主体。世界审计的发展历史和中国现代审计发展历程表明:审计源于受托责任,但三大审计主体的特点和优势各有不同,分别在国家治理和公司治理中发挥了不同的重要作用。不同审计主体之间的配合与协作,体现了国家治理和公司治理体系的相互作用,共同服务于国家治理,同时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定位与协作的知识,欢迎阅读。

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定位与协作

  一、引言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审计制度。通常,一国的审计体系包括国家审计(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社会审计或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三大审计主体,它们有权独立地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审计活动,且在国家治理和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自从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不同审计主体都开始恢复重建。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省市根据需要和现有条件逐步设立会计顾问处,承办会计公证、咨询等业务,这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1982年,修订的宪法确立了在我国实行独立的审计监督制度,1983年9月审计署正式成立。在审计署成立之时,国务院转发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并指出,建立和健全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是搞好国家审计监督工作的基础,这意味着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相继恢复。

  在过去30多年的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在各自的范围内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有的研究围绕着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等不同主体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是,相比较而言,已有文献较多关注单个审计主体的研究,而对不同审计主体之间的互动和协作的研究较少。例如,张文慧分析了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国家审计两两关系和协作;和秀星等探讨了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资源的利用和风险防范;毕秀玲和郭骏超探讨了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互动关系。Beme等综述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对内部审计工作信赖的相关研究。整体来看,学界还缺乏对审计体系的整体分析和深入研究。本文试图在当前的审计背景下,对不同审计主体特点、优势和作用进行分析,探讨不同审计主体如何更好地配合和协作,以发挥整个审计体系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二、我国现代审计体系的发展:一个简单回顾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发展经济的号角,在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的政策引导下,吸引外商投资是当时发展经济的重要内容。为了在承办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外资企业的验资、查账、利润确定以及解散清算等业务中,让合资各方互相信任,恢复设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在当时是一种最佳的选择。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正式允许在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成立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会计服务。1988年11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北京成立,协会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履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经济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在促进改革开放、加强财政经济监督和管理的背景下,客观需要建立我国财政监督机制。1982年4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宪法修改草案中提出,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并对其性质、任务、职权、机构设置、审计长的任免等问题做了说明。随后,国务院责成财政部负责对审计机关的组建进行筹备。1982年6月,财政部正式成立了审计机关筹备组。同年7月23 日,财政部原监察司机构撤销,将人员、工作任务及建制并入审计机关筹备组。1983年9月审计署正式成立。

  在成立审计署初期,审计署机关行政编制仅为200人(《中国审计年鉴》1990年),地方审计机关正在陆续筹建之中。相对于我国庞大的国有资产而言,国家审计力量属于“杯水车薪”,无法有效承担起对全国国营和行政事业单独监督的需要。因此,这需要部门和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1983年8月《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发布,标志着我国内部审计的建立。通知指出,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或下属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审计人员,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在审计业务上,这些部门要受同级审计机关的指导。1987年我国成立了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后更名为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协会从成立伊始便确定了加强内部审计宣传,开展内部审计学术活动,协助有关单位培训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参加国际内部审计学术组织等任务。

  审计机关不仅指导着内部审计的发展,而且直接推动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1984年前后,随着国家审计机关的建立,不少地方相继成立了一些注册会计师审计组织,形成了一批审计师事务所(有别于当时的会计师事务所)。1991年10月,审计署发布《注册审计师制度(试行)》,明确注册审计师是依法从事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担任注册审计师应经过考试。1992年11月,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在北京成立。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是由注册审计师和审计事务所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在审计署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由于在当时存在两类审计人员即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审计师,因此有两类注册会计师审计组织即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挂靠于两类行政机关即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这种分治局面导致业务上各自划界,没有统一标准,工作成果不可比,给审计工作成果的利用带来了困难。1995年12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现联合,成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注册会计师的全国性组织,同时注册审计师都改称为注册会计师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确定执业资格。合并后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由财政部和审计署共同负责指导和监督。1998年审计署“三定”方案明确提出,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移交财政部,审计署不再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指导和管理,只保留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进行监督的职能。

  在以上行政主导的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我国审计组织体系得到恢复和快速发展,并逐渐分化形成了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构成了我国现代完整的审计组织体系。

  三、不同审计主体的主要特点与作用

  (一)国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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