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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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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世权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获长沙理工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民经济学
    硕士学位。曾任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项目经理,深圳市俊励国际船舶
    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航城投资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现任深圳市天彦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周生明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深圳市地方级领
    军人才,高级工程师。现任南方科技大学深港微电子学院副院长,深圳大学客座
    教授。曾任北京国营八七八厂双极和CMOS集成电路技术员和科长、深圳市超大
    规模集成电路前工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部长、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
    地主任等职。兼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常务理事、IC设计分会副理事长。2018
    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今担任气
    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忠轩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
    华盛顿李大学及西北政法大学,分别取得该学校的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注册
    律师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持有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2000
    年4月至2008年3月期间先后在深圳担保集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南部非洲
    地区部及法务部、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等单位担任法务主管、海外法务
    经理、证券部律师等职务。曾任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江粉磁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为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何俊佳先生(离任),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
    获华中理工大学高电压技术及设备专业学士学位,电机电器及控制专业博士学位。
    曾任华中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教授,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至2020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新安先生(离任),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武汉
    大学计算机体系结构专业学士学位,陕西微电子学研究所计算机器件与设备硕士
    学位和博士学位。曾任航天771所高级工程师,深圳微纳点石创新空间有限公司
    监事,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北京大学深圳
    研究生院教授,深圳思量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深圳市晓禾创业投资咨询研究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
    年至2020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参加会议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董事   任职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状态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数                                     议
     李忠轩  现任         3      3       0      0      0  否                0
     周世权  现任         9      9       0      0      0  否                2
     周生明  现任         3      3       0      0      0  否                0
     王新安  离任         6      6       2      0      0  否                2
     何俊佳  离任         6      6       2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年度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8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
     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0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
     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
     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们做好履职工作
     提供了全面支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关联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经营行为,
     这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
     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运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
    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我们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
    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七)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
    责,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圆满完
    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公司在报告期内处于上市申报阶段,因此未
    进行分红,该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
    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
    定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
    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
    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合法,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
    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2021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世权、周生明、李忠轩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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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力合微: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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