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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管理员 | 本文已影响

索  引 号:43060005/2021-1800129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2021-03-18

公开日期:2021-03-1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做好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2021-03-18 11:23

浏览量:1|| | ||

  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发布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2021-2022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认真解读文件精神,扎实遴选优质项目,指导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具推荐函。请市直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平台项目网上申报,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出具推荐函。网上申报和推荐函截止时间为4月9日。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8843362   市科技局农村科  8211992   市科技局社发科  8845023   市财政局企业科  8850150 

附件: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2021-2022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2021-2022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湘科计〔2021〕9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根据《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规定和《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1-2022年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定位

坚持“四个面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工程化、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湖南省境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以指南发布之日起算)的企业,且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3%以上。

2.推进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鼓励企业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组织申报项目(须提供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优先支持依托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的项目。

3.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拥有稳定的技术支撑队伍。近3年内已获授权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已获授权3项及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4.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项目资金配套能力强。项目研发总投入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生产线建设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等(不含土地购置费、房屋建设成本等相关基建费用)。

5.支持企业承接2018年以来获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已结题的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国家专利奖和省专利奖,中国和省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获奖项目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及产业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成果在我省转化及产业化。

6.鼓励开展国际与区域合作,支持企业承接境外、省外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及产业化。

7.申报项目须知识产权明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已取得重大突破,具备工程化、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预期经济效益显著,且符合我省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对强链、补链和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8.无相关研发基础和条件、不符合绿色发展导向、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单纯扩产能的项目均不纳入支持范畴。

(二)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在省科技创新计划类别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最多允许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负责人严禁挂名申报。

3.项目一经受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研发主要指标和研发总投入等原则上不得调整。省财政科技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4.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项目执行期从项目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

5.鼓励高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中支出。

6.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须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项目申报指南实行动态、开放管理,根据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科技厅将适时对指南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进行调整。欢迎大家结合实践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完善、不断优化。

三、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采取前资助或后补助支持方式,省财政科技资金资助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10%,原则上每项支持100万元-300万元。

四、申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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