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有条件的地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对贫困劳动力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放宽到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3.申领流程: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