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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成长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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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鹏华成长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19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9、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并于10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9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成长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成长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鹏华成长智选混合A;C类基金份额简称:鹏华成长智选混合C ;A类基金份额代码:010264;C类基金份额代码:010265)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募集规模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6、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具体各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9、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10月15日。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0、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相关规定

  1、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本文标题:鹏华成长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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