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突然单方面的“毁约”让张女士摸不着头脑,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明确,出租代理期内任一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三倍房租的违约金。她随即通过多种方式尝试与该公司商谈违约处理,但中介公司却不承认违约,并在协商中表示“付违约金是不现实的”,同时向张女士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走司法程序,或是降低季付房租至2000元一月继续出租。
在双方并未谈妥的情况下,中介公司把张女士房子的三个门卡及钥匙,放回门口消火栓旁,“我们去找没有找到,打电话又问,对方说那可能是弄丢了,后来又说用电卡里剩的120元来抵。”张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自己的房子只有一份钥匙,就交给了中介,现在钥匙不见了,门锁电机都坏了,更换需要近千元,且不知道屋里的情况,而中介不承认合同,也不愿意付违约金。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
房子不符合市场价
“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赔”
张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的房子位于驷马桥附近的永立星城都,是一室一厅式的公寓,因为是新房,周围设施配套都很齐全,所以租金相对高些。
同一小区房源租金价格红星新闻记者在租房平台检索发现,该小区同类公寓出租价格在2000至3500不等,其中以2600左右居多。张女士说,出租价格是当初谈好的,“这也是经过他们评估的,就是这个价,现在中介说别的房东价格低我的高,就不租了,那如果涨价了他们会反悔吗,价格走势谁都说不准,不能不按合同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