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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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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全体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行使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规范公司治理,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2018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523,192,543.65元,同比上升185.01%;营业利润59,453,770.66元,同比上升51.68%;净利润52,321,404.32元,同比上升50.60%。资产总额527,235,412.91元,其中流动资产317,736,767.73元,非流动资产 209,498.647.18元。负债总额171,237,726.01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人355,997,686.90元,同比上升13.41%。 二、2018年公司主营业务及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2017年度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年经营目标,聚焦于公司在风景园林设计领域,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增强核心竞争力,继续巩固公司在风景园林设计行业的优势地位。公司2018年度设计业务收入171,026,775.33元,较前一年上涨14.23%,增幅明显。此外,公司抓住行业发展的机遇,以优质的设计服务带动工程业务,完成了博鳌通道景观提升工程、博鳌大农业国家公园、博鳌滨海大道绿化提升工程等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拓展EPC业务领域,着力布局工程总承包领域的未来发展路径。 2018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523,192,543.65元,同比增长185.01%;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51,143,474.77元,同比增长52.97%。受益于“G20杭州峰会”、“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和“海南博鳌亚洲论坛”等多个里程碑式项目,公司凭借综合竞争力顺利承接并推进了多个重大项目,尤其是雄安新区城市森林建设实施规划(2018-2022)、环起步区生态防洪堤景观和武汉世界军人运动会等设计业务、铜鉴 湖大道配套工程(EPC)等工程总承包业务,进一步提升了“杭州园林设计院”品牌在全国乃至国际上的影响力;此外,公司为适应目前的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和完善人才配置,积极谋求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链和EPC工程总承包业务领域的拓展,实现公司业务多维度发展。 三、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一年来,公司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 (一)董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由9人组成,董事会共召开了2次临时会议和2次定期会议: 1、2018年4月23日,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裁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8年8月17日,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8年10月9日,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在雄安新区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4.2018年10月29日,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进展和执行的相关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三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建设等专项进行了审议,并审议了审计部提交的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管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公司现有董事会人员结构合理,高管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完全胜任各自的工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4、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两次次会议,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自身发展状况,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 出谋划策,促进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提名任命、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效地增进了投资者与公司的交流。 一是合理、妥善地安排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调研等接待沟通工作,并切实做好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同时,对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相关记录及时进行披露,保障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 二是通过电话、传真、邮箱和深交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渠道及时对投资者关心的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问题的咨询、提问进行沟通、回答。 (六)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 2018年度,董事会严格执行证监会、深交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等敏感期,严格执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董事会2019年的主要工作 1、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做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高效执行每项股东大会决议。同时 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训,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 2、切实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透明度。 3、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本市场平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围绕自身核心业务,以增强公司中长期战略竞争能力为目的,积极寻求在生态建设产业链上下游的拓展,增强公司的规模和综合竞争力。 4、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并完善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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