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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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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成绩和亮点

1、机构改革如期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有效。

一是健全完善机构。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2月23日挂牌成立,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整体整合到新组建的市场监管局,内设质量建设和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场安全监督抽检监测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科等6个科室(改革之前为5个科室);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责划转的人员编制,做到应划尽划,原市食药监局人员转隶工作全部如期完成,增加了监管人员6名;在稽查执法支队成立了食品、药品、盐业三个大队,办案力量得到加强。指导督促6个县市区相应的完成了机构职责整合,人员划转等方面的工作;在全市70个乡(镇、办事处)设立了78个市场监管所,负责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成立了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任主任,全体副市长任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任食药安办主任;成员由33家市直单位主要领导组成,明确了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职能。各县市区也比照市级调整了县(市、区)食药安委;2019年度,先后召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3次,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5次,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运行良好。

三是延伸监管触角。为解决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手不足的问题,我市探索建立了“一书四员”(“一书”指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四员”指乡镇设置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委会主任为信息员、组长为网格员、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及老党员为监督员)监管模式,全市共聘请“四员”11188名(协管员793名、网格员884名、信息员8914名、监督员597名)协助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食品安全监督、食品安全宣传等工作。我市“一书四员”监管模式得到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的批示肯定。

2、贯彻落实党政同责,食品安全工作重视得到提高。

一是加强学习贯彻。分别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行学习,研究制定咸宁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将上述学习内容列入全市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全市5000多个支部、13.8万党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

二是加强领导重视。市委书记丁小强、市长王远鹤、常务副市长何开文、副市长汪凡非等领导多次就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调研,专题听取我市监管体制改革、整改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反馈问题、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等工作情况,在元旦、春节、开学季等重要节日时段对校园食品安全、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进行检查,督导问题整改。

三是严格考核督办。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县市区考核分值增加到了3分,并对全市所有150多家市直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考核,分值为1分。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何开文对2018年食品安全考核中存在问题较多的3个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4家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了工作约谈。市委办、市政府办将“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等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定期进行督办;市食药安办先后4次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了暗访督查,聚焦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难点痛点,印发了督查通报和风险问题清单,着力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有关食品安全问题。

3、大力开展全程监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有力有效。

着力实行全程监管,强化部门配合协作,食品安全工作做到了监管职责无缺位、监管区域无盲点、监管对象无遗漏、监管环节无断链。

一是源头治理成效明显。印发了《咸宁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情况,结合农业、粮食部门数据资料,确定了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初步筛查名单,共排查疑似点位53个。将6个点位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纳入了土壤详查信息采集范围,完成了在产工矿企业污染源调查表和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表填报工作。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市932个农用地土壤详查点位共采集1032个土壤样(其中表层样932个,深层样100个)、439个农产品样(主要为水稻和小麦)。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已经完成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明确了保护区级别,水域和陆域保护范围;全市9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是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口。严把农业投入品监管,组织开展禽蛋禁用药物、牲畜“瘦肉精”及屠宰注药注水、农药隐性添加、水产养殖非药品添加兽药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产品行为。严格落实猪肉“两证两章”制度,有效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严控非洲猪瘟疫情传播。围绕农产品质量提升和绿色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扩大“三园两场”生产规模,全市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20个,农业标准化生产面积达到210万亩。

三是突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以春秋季开学季、春节期间、国庆节期间、中高考、夏季高温等为重要时段,以学校、集贸市场、农村地区、旅游景点、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区域,以食用农产品、肉制品、保健食品、小餐饮、桶装水等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监管排查。《咸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即将印发,市政府每年投入100万元用于食品“三小”提档升级改造,以推进“一瓶水”工程为抓手,着力打造咸宁品牌、“香城味道”。

四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验。加大财政保障投入,2019年度,市、县两级共安排工作经费14761.44万元(不含上级拨付),同比增长20.2%,其中市本级投入4271.61万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经费达到5.87元/人。全市共完成食品抽检11489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3235批次,分别超过4批/千人和6批次/万人。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开展了中秋节和十一期间食品安全抽检,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酒类、蔬菜制品、糕点、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6大类食品153批次,按要求公开了检测结果,提振了公众食品消费信心。

五是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卫生健康委对全市辖区内9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生产用水和洗涤剂、消毒剂,餐饮具的消毒效果监测和餐饮具的包装标识等内容,监督覆盖率达100%。印发了《2019年咸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完成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工作采样检测45份完成食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采样任务83份样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数136例。开展食源性疾病相关工作督导督办2次,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扩点5家医院。向省卫健委和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了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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