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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浩维权凸显互联网广告侵权的沉重现实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管理员 | 本文已影响

  私人照片不仅被商家盗用作广告宣传图,还被描述成“肾虚”,曾任广东省政协十届、十一届常委的孟浩在抖音上看到内含他个人照片的视频后,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犯。近日,孟浩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起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运营主体),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用合计60万元。目前法院已就此立案。(3月28日《新快报》)

  毕舸

  孟浩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或许正因为是名人,他才会被某洗发水企业盯上,该企业不但将孟浩原本用于杂志配图的照片盗用,而且还无中生有将孟浩的白发与所谓“肾虚”联系在一起,作为广告宣传看点,涉嫌侵犯了孟浩的肖像权、名誉权。而抖音是近年来兴起的短视频平台,受众数量众多,仅仅这则广告,“点赞”数就达8.1万之多,影响范围之广可想而知。孟浩认为该广告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应当是一种真实的感受。

  据孟浩的代理律师徐嵩介绍,被告网站屡因类似侵权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约谈,但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改正,一个重要原因是侵权成本太低。去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推广“抖音”应用程序的广告,广告中含有“邱少云被火烧的笑话”内容,违反了《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和《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受到了相应处罚。

  按理说,互联网平台要对所发布的各种信息承担内容审核责任,尤其是涉及商业化宣传与名人肖像的广告,一旦平台管理缺位,很容易造成对当事人肖像、名誉等权益的侵害。如果名人的肖像被用作广告,名人事实上就成为了用形象、信誉为广告“背书”的主体,消费者出于对名人的信任,会认为该广告涉及的产品或服务有足够的保障,从而纷纷下单。如此一来,各类虚假广告的制作者、发布者获取了非法暴利,发布虚假广告的平台除了用户流量等直接收益外,还可能获得广告收入分成等间接收益,这或许就是某些平台对虚假广告坐视不管的深层次原因。

  之前已经因广告内容出现严重偏差而受到处罚,仍然继续发布孟浩“白发肾虚”之类虚假不实广告,某些平台如此“屡罚屡犯”,相关部门的监管模式亟须创新升级。比如,可以在监管防火墙中对互联网平台的广告及其他信息发布,尤其是重灾区的“名人广告”等采取关键词过滤、后续导入人工审核程序把关等手段,形成更为严密的监管体系。此外,对于屡教不改的平台,也应提高处罚上限,包括下架其产品、受理被虚假广告侵权的消费者的集体诉讼等,让违法平台承担起连带责任,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孟浩作为名人,朋友和粉丝众多,一旦有人看到上述广告,就能将信息转给孟浩,由此引发孟浩愤而维权,孟浩也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来打这场官司。相比孟浩,其他被侵权的普通人又当如何?互联网的海量信息发布,造成其传播速度快、更新速度也快,普通用户发现自身权益被损害的几率随之减少,即使发现被侵权,打官司耗时费力不说,即便打赢了官司,能够获得的赔偿多半抵不了所支付的成本,普通用户恐怕也只能放弃。可想而知,名人孟浩维权的背后,是被侵权但并不知情、或者缺乏维权手段的“沉默的大多数”,网上侵权广告的肆虐与受众的无奈形成了鲜明对比。

  孟浩维权凸显互联网广告侵权的沉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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