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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预防接种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两证联办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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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预防接种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两证联办服务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在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全面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将预防接种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两证联办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全市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提供预防接种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两证联办的便利。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整合部门资源、优化业务流程、延伸服务触角,实现两证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

  二、工作流程

  (一)政策宣传告知

  助产机构进行预防接种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两证联办政策告知,及时回应、解答群众的问题。

  (二)预防接种证办理

  1.助产机构按照《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的规定,在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接种卡介苗和第一针乙肝疫苗,并登记预防接种记录信息,发放预防接种证,实现在助产机构内两证联办的便利服务。新生儿家长持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种门诊进行信息登记,并接受后续接种服务。

  2.未在助产机构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家长可至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理预防接种证。

  3.预防接种证的信息修改和补发按照免疫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要求办理。

  (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助产机构核实确认新生儿父母身份信息后,按照国家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和要求进行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和补发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办理。

  三、工作职责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疾病控制、妇幼健康部门负责制定预防接种证、出生医学证明两证联办相关政策,制定并完善服务流程;信息统计部门负责协调两证联办的信息协同。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两证联办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运维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负责完成该系统的全市推广,配合完成两证联办的信息协同。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向助产机构配发预防接种证,开展免疫接种信息管理和质控。

  (三)妇幼保健院

  市、区妇幼保健院负责配发出生医学证明,完成出生医学证明日常管理、信息梳理及质控,配合完成两证联办的信息协同。

  (四)市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

  市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根据疾病控制、妇幼健康部门提出的业务需求,在本市信息化建设规范框架下,完成两证联办信息协同的相关配合。

  (五)助产机构

  助产机构正常使用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和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负责本机构出生新生儿的预防接种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按照两证联办要求,优化机构发放流程,配备相应支持条件。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向本机构管理区域内,未在助产机构领取预防接种证及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发放预防接种证。按照免疫规划程序为辖区管理新生儿接续免疫接种。

  四、工作进度

  (一)两证联办(2019年11月-12月)

  建立北京市两证联办协调机制,进行业务流程梳理,在助产机构实现预防接种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两证联办。

  2019年11月25日前完成全市两证联办工作布置,确定各机构两证联办人。

  2019年11月30日各区完成助产机构预防接种证配发量统计。

  2019年12月10日前各区完成助产机构预防接种证配发。

  2019年12月15日前各区完成助产机构人员培训。

  2019年12月20日实行两证联办。

  (二)信息系统支撑(2020年1月—12月)

  建立两证联办的信息协同机制,完成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2020年1月—3月,完成涉及两证联办的各信息系统共享数据项梳理,确定共享流转方式和流程。

  2020年4月—6月,完成系统共享对接方案,完成相关开发工作。

  2020年7月—9月,助产机构试运行数据共享,按照信息化梳理流程,简化两证联办手续。

  2020年10月—12月,应用数据共享系统对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实现预防接种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和两证联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区卫生健康委和相关机构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根据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实施,让群众少跑路,不断提升群众对公共服务的获得感。

  (二)加强协同推进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工作统筹,确保两证联办落实到位。各区要按照两证联办的要求,加大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和信息系统对接。要加强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信息管理等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新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定期分析总结,开展质量控制,提升服务质量。各助产机构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员,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预防接种证发放工作对接,按照政策要求提供便捷服务。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介,依托各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多方位加大宣传,提高预防接种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两证联办知晓度。丰富政策咨询途径,及时回应、解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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