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8:30-11:00,慈溪市卫生健康局(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201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应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原籍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生证、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与市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学生联)参加资格复审。确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材料(委托书样张见附件)。
四、面试时间初定4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原标题: 关于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岗位考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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