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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之以恒建设高等教育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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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高等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规模不断扩大、体系不断完善、质量不断提升,取得了中国教育史上从未有过的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发展道路。

  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

  70年来,高等教育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办学结构逐步完善。1949年,全国有高等学校205所,各类高校在校生11.7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仅为0.26%。新中国的成立,为高等教育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从1949年到1966年这17年,我们接管和改造旧中国高等教育,建立起新的高等教育制度,学习苏联经验,进行院系调整,举办大批高校。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应当大力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以1977年高考制度的全面恢复为先声,改革开放为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了新契机,中国高等教育进入大发展阶段。以1999年启动的高校扩招为标志,高等教育进入规模扩张的高速发展阶段。2018年,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663所,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3835万人,跃居世界第一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8.1%,高等教育已完成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进而向普及化迈进。

  高等教育结构不断完善。从类型结构看,有学术型大学、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技术高校,包括理工农医、财经政法管理、师范、艺术、体育等多种培养类别,覆盖普通、职业、成人等多种教育内容。从层次结构看,形成了包括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的多个学历层次。从区域结构看,高等院校区域分布日趋合理,全国地级市基本上都设立了一所高校。从办学体制结构看,在公办高校之外,出现了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等多种办学形式。从学科结构看,逐步建立了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学科体系日益完善。

  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公平持续推进。在扩大规模的同时,注重提高教育质量。早在1961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教60条”)就对完善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

  改革开放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上世纪90年代以来,相继启动了以“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建设工程”为代表的一批高等教育发展战略。201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推动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科研体制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内涵式发展取得新突破。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累计为国家培养和输送高素质专门人才9900万名。我国高校在全球的位次整体大幅前移,进入世界排名前列数量显著增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断涌现,有力推动了创新型国家建设。

  高等教育公平持续推进。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革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培育和选拔人才以及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以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为目标,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等,增加了农村、贫困地区学生获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9年在尚无直属高校的省份重点支持建设14所高校,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中西部高等教育加快发展。

  高等教育治理体系逐步健全,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一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日趋合理,高校内外部治理格局基本确立。新中国成立初期,确立了以统一领导、政府办学为主、计划管理和归口管理为主要特征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后,《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1998年,部属高校调整撤并,则开启了新中国历史上最大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改革,较好地解决了高等教育多头管理和“部门视野”导致的资源配置分散、整合难度大等问题,极大调动了地方政府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

  按照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校办学自主权逐步落实和扩大。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高等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奠定了法律基础。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目标。2011年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标志着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高校内外部治理体制基本确立。2017年教育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为保障高校依法、依规、依章程自主办学提供了新的空间。

  二是高等教育法治建设成绩显著,全面依法治教扎实推进。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施政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新中国教育的性质、内容以及对旧教育制度改革的重点与步骤。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1961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等有关文件,开启了中国高等教育制度建设的先河。

  改革开放后,从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开始,我国先后制定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多部与高等教育相关的教育法律,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为代表的多部教育行政法规,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为代表的数十部教育部门规章,以及大量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快速提升,国际影响力与话语权显著增强。上世纪50年代,新中国诞生伊始即开始了学习借鉴外国教育经验的探索。为了打破西方国家外交封锁,开始与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互派留学生,虽然数量和范围有限,但对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水平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带来了教育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从服务与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对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作出了总体部署。中国教育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教育国际化水平迈上了新台阶。来华留学规模2018年达到49.2万余人,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总计25.8万人,占来华生总数的52.44%。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中国还与18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教育合作与交流关系,与46个重要国际组织经常性开展教育合作与交流,与5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学历学位互认协议。中国高等教育在国际上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高等教育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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