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30个,总套数2550套。
其中:
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推出供应东片区房源点12个,1555套;
珠江住房租赁公司推出供应西片区18个,995套。
房源地址、数量、户型、租金标准、物管费标准、生活配套设施等情况详见:
1、房源情况表
2、房源介绍(地址+户型+周边)
城投住房租赁公司、珠江住房租赁公司将根据申请及房源情况确定最终供应房源项目及套数。
【房源开放日、地点】
时间:7月19日-7月21日,具体安排如下:
交通指南:各房源项目乘车指引
【申请对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
住所地在本市、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具体包括两类:
第一类是《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列明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及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经广州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广州市优先扶持发展的“IAB”和“NEM”产业类企业。
其中: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是指符合《科技部财政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文〔2016〕19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0号)规定,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广州市优先扶持发展的“IAB”和“NEM”产业类企业:由广州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高等院校:包括在穗部属、省属、市属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包括在穗中央(部)属、省属、市属、区属科研机构;
政法部门:包括各级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等;
医疗部门:包括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医院、疾控中心、基层医疗服务中心);
交通部门:包括公交、地铁等企业;
环卫部门:包括各级环卫单位。
第二类是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
【申请条件】
纳入单位整体租赁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分配要求】
1、房源点选择原则:1人(1户)1点、1种户型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在全部房源点中选择1个房源点,并在该房源点选择一种意向户型。用人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工的需求。
2、统筹管理
对于整栋或整层推出供应的房屋,为方便集中管理,原则上同一用房单位的房源集中在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
【分配原则】
按照先申请先分配、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等原则进行分配。
1、根据申请受理阶段先后进行分配,申请受理阶段在先的先分配。
2、每次分配时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经广州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广州市优先扶持发展的“IAB”和“NEM”产业类企业分配,满足上述单位需求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其他法人单位分配。
3、当某房源点的房屋需求大于供应时,按照职住平衡、供需匹配、适当调剂原则分配。一是结合考虑单位所在地就近分配;二是原则上按各单位对各房源点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进行分配;三是根据申请单位意愿适当调剂分配至需求不足的房源点。
【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递交申请的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起至8月9日(周五下午、周六和周日全天不受理),对7月31日前申报意向的单位进行分配后,若有剩余房源,将向8月1日至8月9日期间申报需求的单位分配。
【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根据意向承租房源点选择填写东、西片区《广州市2019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2、用人单位汇总申请,根据意向承租房源点情况分别填写东、西片区《广州市2019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下称《申请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申请资料(详见《申请汇总表》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所列的资料)提交至市住房保障办事窗口3号窗进行意向申请登记。
【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纸质资料
1、东片区或西片区《广州市2019年第一批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优先配租单位类型证明文件(如有则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标杆企业证书以及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IAB”和“NEM”产业类企业、环卫部门、医疗部门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电子文档(U盘报送)
1、《申请汇总表》Excel文件;
2、《申请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4、优先配租单位类型证明文材料复印件(如有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交回《申请表》时,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技术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