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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PR绵阳债:2012年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兑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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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PR绵阳债:2012年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时间:2019年03月14日 14:15:57 中财网

2012年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25日
. 债券付息兑付日:2019年3月26日
. 债券停牌日:2019年3月26日
. 债券摘牌日:2019年3月26日


由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2012年绵阳市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
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按30%、
30%、40%的比例分期偿还本金3.6亿元、3.6亿元和4.8亿元。本期债
券将于2019年3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3月26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
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并兑付本期债券。为保证付息及兑付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2 年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3、债券简称:PR 绵阳债(代码:122709)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


5、债券期限:7 年期。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7.7%,按年付息。


8、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3 月 26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的 3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


11、信用评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级别为 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 AA+级。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3月26日至2019年3月25日,逾期部
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7%。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债权登记
日为2019年3月25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兑付日:2019年3月26日。


5、停牌日:2019年3月26日。


6、摘牌日:2019年3月26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和分期偿还本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各付金
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和分期偿还本金划付至投资者在该
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和分期偿还本金兑付手续,具体手续
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和分期偿还本金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和分期偿还本金领取手续时,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和分期偿还本金领取手续时
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
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
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
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
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
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

政部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自2018年
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黎
联系方式:
0816-2233287
(二)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毕春燕
联系电话:
010-5082711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电话:
021-3887480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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