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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小学生今年起将开展艺术素质测评 每年组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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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26日讯(记者 陈淋)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推广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网络测评与管理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春期起,各市(州)将根据《四川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以测评系统为依托,有序推进全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与管理工作。

  艺术素质测评对象为全省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稳妥、有序、逐步实施的原则,其中,使用测评系统的覆盖面争取2019年达到4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2021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按照艺术课程进度,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测评。春季学期一般安排在5月至7月,秋季学期一般安排在11月至次年1月。正式测评系统开放时间一般为工作日每天9:00-18:00,测评练习系统开放时间一般为9:00-22:00。系统开放时间发生如有变化,以测评系统首页界面提示为准。

  通知要求,为保证艺术素质测评客观真实,切实促进学生艺术素养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校和教师不得将艺术素质测评交由第三方组织实施,不得为了数据“好看”而弄虚作假,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家长代学生练习或测评,不得泄露学生注册、成绩等相关信息。同时,要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关注学生视力健康,不得以艺术素质测评为由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过度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练习,不得放任学生在家庭电脑中自行开展测评。对艺术素质测评实施过程中违背教育规律、背离育人宗旨等的违纪违规行为,教育厅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通知还明确,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美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落实学校美育工作、美育开课率、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学校美育场地设备和专职艺术教师配备等情况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并将结果予以公布。省教育厅也将把各地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情况纳入体卫艺工作年度重点考核任务,并适时开展全省现场交流活动,以促进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由基础指标(课程学习25分,课外活动15分)、学业指标(基础知识25分,基本技能25分)和发展指标(校外学习10分,艺术特长10分)组成。其中:

  课程学习(25分)主要依据学生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分别由音乐、美术学科任课教师对学生评分。

  课外活动(15分)主要依据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进行评分,分别由音乐、美术学科任课教师或兴趣小组(艺术社团)专业教师、指导教师对学生评分。

  基础知识(25分)主要依据学生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情况进行评分,义务教育阶段1至9年级学生采用网络题库进行测评并由系统自动评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由市(州)、县(市区)或学校自行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和评分,学生成绩导入测评系统。

  基本技能(25分)主要依据学生掌握和运用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本技能情况进行评分,由学校根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基本技能测试的相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校外学习(10分)主要依据学生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进行评分,分别由音乐、美术学科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活动通知、获奖证书、活动图片、秩序册、参观券等)进行评分。学生可先于网络测试时间提前上传或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活动通知、证书复印件等电子照片、扫描图片,也可以是传统材质的秩序册、参观券等。

  艺术特长(10分,加分项)主要依据学生的现场测评、校级以上艺术展演活动中展示的某一项艺术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其中课堂器乐除外)进行评分,由音乐、美术学科教师依据学生现场才艺展示情况、学生获奖情况等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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