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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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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6月21日举行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为配合科创板的顺利推出,完善资本市场融券机制,规范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下简称“出借业务”)的行为,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共十八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基本原则以及业务参与各方的主体责任;二是明确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定义和性质;三是规定具体的产品类型及投资比例,强化流动性风险管控,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信用风险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四是明确相关估值核算、信息披露、法律文件等方面的要求。

  《指引》显示,基金参与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证监会下一步将依法加强对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监管,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本文标题: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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