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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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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毫不怀疑中国有自己的哲学,到对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产生怀疑,这个变化是怎么发生的?这需要我们回顾一下。确实,中国传统文化中原来并不存在中国哲学这个学科,中国哲学作为一门学科是在西方哲学传入以后。最初胡适把哲学理解为有关人生切要问题的学问①,中国历史文献中充满着这方面的内容,如果哲学就是这种意义的东西,中国很早就有了哲学,这是没有疑问的。然而,当人们进一步了解西方哲学的内容之后,发现“哲学中论证之重要”②,哲学不是随便地谈论宇宙和人生,而是作为一种“根本的原理”③,所谓“论证”、“原理”是与逻辑密不可分的。此后,中国哲学史著作,不论是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条路线斗争史的角度还是从认识发展史的角度去观察,都重视逻辑问题。没有逻辑就不成理论。哲学,作为理论的理论,更遵循着严格的逻辑。

冯友兰先生晚年再次撰写中国哲学史的时候,他的想法更明确了。他说:“哲学是人类精神的反思。”④人类的精神生活概括地说有三个方面:自然、社会和个人的人事,但是这些精神生活本身还不就是哲学,只有对精神生活的反思才是哲学。那么什么是反思呢?为什么要反思呢?从他接着谈理论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关系来看,他把反思看作获取抽象概念的途径,“抽象是人类精神生活中所必不可少的东西。任何理论都不可能离开抽象”⑤。所谓抽象就是概括⑥,结果就有了理论思维的普遍概念,即共相。理论思维中“红”的概念不是什么红的东西,“动”的概念并不动,“变”的概念也不变,那它们是什么呢?冯友兰没有明确讲,而只是说懂得了这些,“这才算是懂得概念和事物,共相和殊相的分别”⑦。这句话已经透露出,它们是逻辑思考的需要,而哲学就是逻辑的思考。冯友兰对这种所谓“红”不红的“理论思维概念”的不遗余力的介绍,折射出它们在中国文化中是非常陌生的。20世纪80年代,冯友兰先生还在写作《中国哲学史新编》后五卷时,其他各种中国哲学史著作纷纷出现,逻辑仍是很受关注的问题。例如肖萐父、李锦全认为,“哲学认识的矛盾发展,按其逻辑进程,集中体现在哲学概念、范畴的产生、发展和演变之中”,所以写哲学史就要“力图通过分析哲学范畴的历史演变来探索哲学认识发展的逻辑进程”。⑧又如冯契先生认为,“哲学史可以定义为:根源于人类社会实践主要围绕着思维和存在关系而展开的认识的辩证运动”⑨,所以,他的这部哲学史要描绘的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合乎逻辑地发展的轨迹”⑩。具体来说,他把中国哲学的逻辑发展描绘成“近似于螺旋形上升的曲线”,一个圆圈是先秦从原始的阴阳学说开始,争论“天人”、“名实”关系到荀子作了总结;第二个圆圈是秦汉以后关于“有无”、“理气”、“形神”、“心物”等的争论,到王夫之作了总结。(11)另一部由张立文先生写的中国哲学史著作,书名干脆就叫做《中国哲学范畴发展史(天道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从胡适最初说的“人生切要问题”,到“认识的逻辑”、“范畴”,中国学者对哲学的理解应当是越来越深入了,然而恰恰在这个背景下,却发生了中国哲学合法性的危机。

“合法性危机”这个字眼表明,有一种关于哲学的“法”,说白一点就是,哲学之为哲学有它自身的规定。说中国哲学合法性危机,就是说,所谓的中国哲学背离了哲学的规定。其实,情况看上去倒是相反,从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到20世纪80年代后出版的许多中国哲学史著作,中国学者从“理论思维”、“根本原理”谈到了“逻辑”,进而深入谈逻辑使用的“普遍概念”或“共相”、范畴,似乎越来越努力使自己的讲述符合哲学的规定。难道这样谈还没有把握住哲学的精神吗?这不免使我们要再检视一下西方哲学究竟是怎样一种形态的理论。

二、西方哲学是思辨的哲学

西方哲学博大精深,流派林立,观点纷呈,想对它的形态作一勾勒何其难。幸亏西方人自己也总结了,他们说,从柏拉图到黑格尔的哲学代表了西方传统哲学的主流,这一点是没有异议的。这使得我们能够判断说,西方传统哲学的主旨在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在于追求作为真理的普遍原理。依仗这个原理,可以对自然界、人类社会的各种特殊情况作出解释。这个原理系统是西方传统哲学的核心或者精华,称为形而上学或者“是论”(ontology)。围绕这个原理系统的建设、它是否实在(对它的肯定或否定)、是否能够被认知以及认知的过程展开争论,又发展出所谓认识论。是论,或者还算上从中发展出来的认识论,是西方传统哲学的核心内容。黑格尔就是这种哲学的集大成者。他的《逻辑学》就是哲学最高最普遍的原理系统。比前人进步的是,在他这里,逻辑学是“是论”也是认识论,也就是说,逻辑学不仅是世界的原理,同时也是人类认知的过程。所谓认知,不是我们素朴地对具体事物的认知,而是认识范畴的活动过程;由于有了这些认识的范畴,我们才能够认识具体事物的本质或真理。黑格尔把既表达世界运动规律又表达认知过程的范畴体系看成是精神自身运动的结果:“精神的运动就是概念的内在发展,它乃是认识的绝对方法,同时也是内容本身的内在的灵魂。——我认为,只有沿着这条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哲学才能够成为客观的、论证的科学。”(12)这些话表达了以黑格尔为代表的西方传统哲学的观念。

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是概念自身的运动,可以说是西方哲学寻求的普遍原理的最终表述。它从最简单、最抽象的规定性逐渐推演出越来越丰富的规定性,其中开始具有本质和现象,最后发展到具体的概念。其《逻辑学》的整个推论使人隐约想见宇宙从混沌中展开出来,发展到各种具体事物,出现了有意识活动的人,最后意识活动上升到了绝对理念的过程。更令人惊异的是,黑格尔认为,他的理论并不来自经验的提炼,而是来自概念自身的展开运动。

以思想上的原理解释世界的始创者是柏拉图。他觉得凭我们的感觉解释不了世界,因为感觉中的事物既是多样的又是变化无穷的,讲了这一个顾不了那一个。但是他发现,不管是正义、节制还是勇敢等,它们都是美德;不管是长的、短的、圆的还是方的,它们都是形。美德、形这类东西是多中之一、变中的不变,用它们可以解释正义、节制、勇敢和长、短、圆、方这类东西,柏拉图称它们为理念。理念是具体可感的事物的原型,具体事物因分有了理念而是其所是,把握了理念就懂得了可感事物的真理。然而,具体事物有多种性质,如果这些性质也都分有各自的理念并且结合在具体事物中,那么,理念本身也必须是结合的。柏拉图后期著作《巴门尼德篇》开始讨论理念间结合的问题,《智者篇》又进一步讨论那些最普遍的理念即“通种”(kinds)之间的结合。柏拉图认为,这门学问是最重要的,从事这门学问是哲学家的事业。(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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