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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详解《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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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4月18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介绍2019年一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提问:近期外汇局发布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王春英:谢谢你的问题。外汇局近期发布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规定》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深化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主要内容有六大方面:

  第一,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实行一次性登记,这会大大减少交易主体办理业务的成本,给市场主体带来更大便利性。

  第二,扩充新的政策红利。允许跨国公司备案后直接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相关资金结汇和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第三,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以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账户,账户币种和数量均没有限制。

  第四,取消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同时取消企业在备案前“应明确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限制。所以在这方面也是大大的简化。

  第五,取消手工报表。相关信息使用电子化手段,通过银行端直接采集,很大程度上便利了跨国公司运营。

  第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加强统计监测,通过风险评估、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等方式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总的来看,《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体现了服务实体经济、统筹资金使用、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有利于跨国公司在中国更快捷更便利地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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