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政办〔2018〕4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出台的《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晋市政办[2015]17号)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防范和处置发生在我市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水平,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统一领导、分工合作;
属地为主、条块结合;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5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1.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1.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1.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晋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晋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卫计委、市食药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旅发委、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晋城公路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信息中心、太行日报社、晋城广播电视台、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晋城军分区、晋城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环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必要时,可指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市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中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与处置,配合上级指挥部做好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
(2)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3)协调晋城军分区、晋城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参加抢险救灾;
(4)发布地质灾害信息;
(5)督导县(市、区)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救灾与处置。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
(2)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
(3)负责办理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收集、核实、分析、处理和报送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进行灾害发展趋势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基建项目的审批,协调建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危及校舍安全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防治;负责临灾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和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对受地质灾害影响严重的中小学校提出迁建建议;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