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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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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规划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6年7月19日

深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16年修订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强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最大限度预防并减少突发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分级启动应急预案。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依法规范、高效有序。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工作职责,高效有序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 突发地质灾害等级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险情及灾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地质灾害(Ⅳ级)、较大地质灾害(Ⅲ级)、重大地质灾害(Ⅱ级)和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

  1.4.1 一般地质灾害(Ⅳ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不含本数)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灾害险情。

  (3)影响铁路、国家和省高速公路、国省道和航道正常通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1.4.2 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及以上、2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灾害险情。

  (3)直接影响铁路干线、国家和省高速公路、国省道和航道正常通行,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1.4.3 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0人及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1.4.4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及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 突发地质灾害现状

  深圳市为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每年4—9月为雨季。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市台风和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频发。全市地形地貌以低山、丘陵和台地为主,地形起伏大,地质条件较复杂,部分自然山体斜坡稳定性较差,强降雨作用下易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地质灾害,危害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泥石流突发地质灾害比较少,在山区沟谷处偶有发生。龙岗、坪山和大鹏部分地区分布有可溶岩。近十几年来,上述地区很少发生岩溶塌陷突发地质灾害。其他突发地质灾害在我市少见。我市需要应对的主要突发地质灾害为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和山体崩塌地质灾害。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下设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总指挥:由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市委或市政府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市委或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1名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

  执行总指挥:由市规划国土委主任担任。

  市指挥部成员由下列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保障应急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2)市应急办:组织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

  (3)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与诱发因素,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建议;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预报,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等工作。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地质灾害专项治理、救灾重建基建项目及建设资金。


本文标题: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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