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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即将实施 速读车险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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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燃险、涉水险等不包括在常见“全保”内的生僻险种,车主在不了解的情况下遇险后方知没参保,保险公司因此可以免责。新法实施后,如保险公司不主动说明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将不能生效。本报记者 张由琼 摄

  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新《保险法》即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新法进一步明确规范了保险公司和投保车主间的权责关系,大幅增加了利于保护车主合法权益的内容,如规定了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强调义务、要求事故方保险公司对无责方直接赔偿等,体现了细致务实的人性化风格。另一方面,在更为严密、周全的新法规监管之下,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和成本压力也将提升。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新法规中多处涉及此类内容的新增条款,都受到本地车主的肯定,“保障更细致,更有安全感”成为很多车主对新法规的一致评价。车主陈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除具体投保理赔方面的进步外,新法的可贵之处还在于将促进少数保险从业人员树立职业精神,提升服务意识。

  不主动说明,免责条款无效

  按照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与投保车主间责任与权力关系更为明确,过去车险理赔中一些模糊地带将被厘清。

  车险中繁多的免责条款令车主头疼,时常有些本以为可获保险公司赔偿的情况,却被对方告知属于“免责范围”,犹如陷阱一般令人懊恼。少数生僻险种如自燃险、涉水险等,不包括在常见的“全保”内,车主在不了解的情况下遇险后方知没有参保,由于保险公司可以免责,造成车主无法获得赔偿。现新法已对其作出强制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明确说明;否则免责条款将不能生效。

  无责任方的索赔难问题也将得到解决。一名曾经历事故的市民吴小姐向记者大吐苦水,她表示,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认定非常容易,而无责方挽回损失往往费神耗力,因此在小事故中往往有责方把一切交给保险公司,自己省心自在;反而受害车主常常要苦苦追偿。

  对此,新《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应直接向受害第三人进行赔偿;套用于车险中,即事故中的无责任一方可直接向责任方投保公司进行索赔,这将大大节约无责方车主精力。

  二手车交易,车险将随车走

  买二手车交强险未过户,出现事故能否理赔?按照现行法规,答案是肯定不能。而在“十一”之后,二手车买主可省却保险过户的麻烦,直接享受二手车原有保险,发生事故可得到与交易前完全一致的赔偿。

  佛山某财险公司一名业务员向记者介绍,车险过户手续并不繁杂,但二手车交易中往往被忽略,目前各大保险公司都规定索赔车辆的行驶证必须与投保时所登记的一致。无论任何情况转让,相关车辆必须到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转让申请,否则仅仅买了车却没有保险跟随,在车祸成为责任方时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根据新《保险法》中保险标的物转让的有关条款,保险标的受让人将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车险中,即可理解为车险与汽车一起完成转让,无需另行办理保险过户申请。同时,新《保险法》也规定,二手车交易双方有义务及时将转让事件通知保险公司。

  此外,新《保险法》也对保险公司利益作出保障。在二手车完成转让、保险公司得到消息后,如果转让将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在30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但保险公司在解除合同后,须将剩余保费退还给原车主。如二手车主没有履行通知,因危险程度增强而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可免予赔偿。

  如有超额保费,保险公司应退

  汽车每年都会折旧贬值,其保险价值也相应将缩水,新《保险法》规定,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金部分将被视为无效;在投保车辆发生损失时,只能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值得车主拍手称快的是,新《保险法》首次明确规定,如果有超额保费,保险公司应当主动向车主退还,而在此前,该项超额费用一直无明确处理规定。

  由于类似条款在新《保险法》中的出现,保险公司的风险和成本压力提高将不可避免,可能将采取合法行为进行自我保护。不久前多省市开始出现车险续保费用折扣减少、保费回涨现象,广州部分车商还提出联手拒买某保险公司的消息。相比之下,佛山车市较为平静,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 4S店现阶段正就新《保险法》向有关员工进行培训,其中某4S店销售经理向记者介绍,目前本地车险保费尚未涨价,但保险公司明显提高了理赔难度;而接受采访的保险公司则表示,车险保费一直未变,也不清楚是否有涨价可能。

  本版撰文 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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