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改经体〔2018〕1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加快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批复了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各省(区、市)试点情况进行书面督导,并赴部分省(区、市)开展实地督查调研。督导调研发现:试点项目进展总体缓慢,一些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在改革关键问题、关键环节上认识不到位,与中央改革精神存在偏差,配售电业务向社会资本放开的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一些试点项目在供电区域划分、接入系统等环节受到电网企业阻挠,迟迟难以落地。为加快推动试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决定建立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每月通报制度,现就第一批106个试点项目的相关情况(截至2018年9月13日)通报如下:
一、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试点项目(20个)
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存量配电项目包括:
(一)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山西同煤大同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三)黑龙江大庆油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浙江温州龙湾空港新区天城围垦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五)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港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六)江西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七)湖北东风汽车公司襄阳基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八)广东深圳前海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九)广西贺州华润循环经济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陕西铜川矿业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增量配电项目包括:
(一)山西科技城综合能源供应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江苏镇江扬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三)江苏宿迁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江苏南通通州湾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五)安徽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六)福建宁德湾坞—漳湾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七)湖南湘潭经开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八)重庆两江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九)贵州兴义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配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已开工建设的试点项目(18个,不含存量配电项目)
(一)河北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山西太原工业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三)辽宁大连瓦房店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安徽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五)福建宁德湾坞—漳湾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六)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七)河南洛阳市洛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八)河南登封新区东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九)湖南湘潭经开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广西河池大任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一)重庆两江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二)重庆永川港桥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三)贵州铜仁锰钡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四)贵州贵安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五)贵州兴义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六)陕西延安新区综合智慧能源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七)陕西韩城市经开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配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三、尚未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18个)
(一)北京延庆智能配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北京通州“煤改电”智能电网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三)北京平谷马坊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北京丰台飞腾家园高压自管小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五)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新校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六)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七)辽宁大洼临港经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八)浙江金华东阳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九)浙江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安徽和县产业新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一)江西崇仁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二)重庆万州经开区微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三)重庆石柱生态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四)四川达州市地方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五)四川凉山州地方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六)宁夏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七)宁夏吴忠市宁夏太阳镁业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八)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已确定业主但尚未划定供电范围的试点项目(29个)
(一)山西太原工业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内蒙古包头铝业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三)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内蒙古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五)吉林大安市冠麒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六)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七)黑龙江鸡西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八)黑龙江鹤岗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九)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湖南衡阳白沙洲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一)广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二)广西河池大任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三)贵州瓮安县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四)贵州铜仁锰钡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五)贵州清镇市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六)贵州贵安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七)云南曲靖市陆良县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八)云南楚雄州禄丰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九)云南西双版纳州嘎洒旅游度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十)陕西延安新区综合智慧能源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十一)陕西富平区域综合能源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十二)陕西韩城市经开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十三)陕西铜川市坡头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十四)甘肃兰州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十五)甘肃平凉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十六)甘肃瓜州柳沟综合物流及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十七)甘肃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十八)甘肃兰州国际港务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十九)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五、无社会资本参与的试点项目(6个,不含存量配电项目)
(一)内蒙古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江苏宿迁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三)福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贵州兴义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五)云南楚雄州禄丰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六)云南丽江市华坪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