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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8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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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海省2018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做好2018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地质灾害重大隐患分布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2018年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和态势预测

(一)引发因素。强降水及流水侵蚀仍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引发泥石流灾害的最重要自然因素。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如工程建设切坡、开挖、人饮工程渗漏、村(居)民傍山沿沟建房、取土均是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省地震活跃,相应因地震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也在增多。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青藏高原增温显著,极端天气增多,降水增多且区域性差异明显,冻土退化,引发的冻融灾害等增多。

(二)降水预测分析。据省气象局2018年(1—12月)度气候趋势预测,降水量与历年同期相比,柴达木盆地西北部至唐古拉地区、玉树西部偏少1—3成,省内其余地区偏多1—3成。

春季(3—5月),降水量与历年同期相比,黄南州偏多2—3成,海北州、海南州、西宁市、海东市、果洛州、称多县偏多1—2成,省内其余地区偏少1—4成。

夏季(6—8月),降水量与历年同期相比,柴达木盆地中东部、海北州、海南州偏多2—4成,省内其余地区偏少1—2成。

秋季(9—10月),降水量与历年同期相比,海西州东部、海北州、海南州、西宁市、海东市、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东部偏多1—3成,省内其余地区偏少1—3成。

前冬(11—12月),降水量与历年同期相比,柴达木盆地、环湖地区、东部农业区降水偏多2—3成,青南牧区大部偏少1—2成。

(三)地质灾害态势预测。据今年全省降水趋势及1990—2017年突发性地质灾害资料统计分析,预计今年60%左右的地质灾害仍发生在6—9月份。3—5月春季,海东市、西宁市、黄南州、海北州及海南州因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我省东部地区因冰雪冻融,春灌及渠道渗漏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6—8月,海北州、海南州因降水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期间全省受极端气候影响引发的局部强降水及人为切坡建房、人饮工程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9—10月,海北州、海南州、西宁市、海东市、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因降水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预计2018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多年均值有所增加(1991年—2017年地质灾害平均25.2起)。

二、2018年地质灾害类型及重点防范的时期、区域和对象

(一)地质灾害类型。预计2018年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我省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明显,大部分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特别是出现强降雨时,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明显增多。受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我省地质灾害防范以汛期为主。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2018年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主要为:西宁市区及大通、湟中、湟源3县,海东市乐都、平安2区和互助、民和、化隆、循化4县,海南州共和、贵德、贵南、兴海、同德5县,海北州门源、祁连2县,玉树州玉树、杂多2县(市),果洛州玛沁县,黄南州同仁、尖扎2县。

(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根据2017年排查结果,确定2018年全省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共计176处,分布地区为:西宁市46处、海东市75处、海西州1处、海南州11处、海北州10处、玉树州9处、果洛州6处、黄南州18处。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的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居住在高陡斜坡区和泥石流径流、堆积区的居民群众。

三、2018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强化“以人为本”的防灾理念,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管理,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提升监测预警科技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中共中央 国务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2〕12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和单位及具体部门,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做到汛前防灾措施部署检查、汛期防灾措施落实督查、汛后防灾成效检查,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将涉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的“明白卡”发至村(居)民手中,让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知道灾害即将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路线,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村民房前屋后的调查排查力度,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积极构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险情灾情的快速响应与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全民防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统筹部署,突出重点。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年度防灾预案的要求,加强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工作。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演练、培训等手段,着力提高基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临灾应对能力和群众防灾避灾意识,提前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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