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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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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国家学历考试。考生通过了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并副署专业主考院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专科或本科)。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且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到专业主考院校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分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职业技术专业、开放教育学院试点专业等类型。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课程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考试;考生应按照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进行报考,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记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不合格者可继续参加下一次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对规定了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报考办法

考生(包括首次报考的新生)报考均采用网上报考的办法。考生需根据开考专业的要求,选择个人报考或集体报考的方式。报考请登录“招考资讯”网站()。

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合作开考专业(非证书课程)”的考生可由个人直接报考。

2.报考“ 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委托部门注册,由委托部门组织集体报考。

3.报考“职业技术专业”、“开放教育学院试点专业”的考生须到所在的助学单位进行集体报考。

四、报考时间

四月份考试 :2017年12月1日—7日

十月份考试 :2018年5月31日—6月6日

五、新生准考证制证办法

1.新生网上报名时,须上传浅蓝色背景近期一寸标准证件照电子版(要求文件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0KB,宽*高为295*413PX,300dpi)

2.未成功上传电子头像的新生,在网上报考后,需在规定的报考时间内,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浅蓝色背景近期一寸标准证件照电子版(要求文件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0KB,宽*高为295*413PX,300dpi)到所报考的区自考办办理准考证制证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3.新生需在考前5天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所报考区自考办领取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津价费[2010]98号”文件的规定,每报考一科须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新生还须缴纳准考证制证费10元。

七、报考信息、成绩信息的查询办法

1.报考信息查询:考生要按照市自考办规定的时间登录“招考资讯”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及座位号”等有关考试的相关信息。

2.成绩信息查询:考生在每次报考规定日期的前三天内,登录“招考资讯”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信息。

八、考试时间

四月份考试: 2018年4月14、15日

十月份考试 :2018年10月20日、21日

九、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考时要按照“网上报考流程图”的操作流程进行报考。

2.考生在考试前要阅读《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凡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舞弊、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3.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可凭军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

4.考试时考生须使用规定的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选择题使用2B铅笔将答案信息点涂黑;非选择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5.关于课程免考、考务考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详见《2018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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