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介绍范文网

当前位置:自我介绍范文网 > 考试 > 公务员 > 公职考试 > 公选领导 > 公文写作 > 基础知识 > >

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诉讼中管辖的总结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管理员 | 本文已影响

安徽中公教育为您提供安徽省购买岗位服务专业招聘信息,备考资料。了解更多资讯请加入安徽省购买岗位服务专业招聘考试学习交流QQ群关注安徽中公教育微信(ahoffcn), 随时随地查看各类招考资讯;推荐收藏安徽基层特定岗考试信息网!

 

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诉讼中管辖的总结

2018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汇总

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诉讼中管辖的总结

 网校笔试辅导课程

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诉讼中管辖的总结

安徽基层特岗辅导课程

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诉讼中管辖的总结

在公益岗考试中但凡涉及到诉讼的考题中,很多考生都分不清楚诉讼的管辖问题,所以现就诉讼中的管辖做简要的分析:

一、.知识点分析:

(一)刑事诉讼的管辖

1、职能管辖

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①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③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由于新设立了监察委员会,所以涉及贪污贿赂类案件均是由监察委员会管辖。

2、审判管辖

①、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②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上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标题: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诉讼中管辖的总结
分享到: 更多

更多关于“基础知识”的文章

随机阅读TODAY'S FO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