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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公告:公司对外财务资助行为均系正常必要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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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晚,金科股份(000656)对外发出公告称,公司对外财务资助行为均系房地产项目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是公司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控股项目公司与其少数股东之间的正常、必要、公平对等的经营资金往来。

上游新闻记者从这份名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中获悉,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从控股子公司调用不低于20亿元富余资金,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16.14亿元。

金科股份表示,上述事项已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1 票反对、1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这1票反对,有相关分析人士表示,投出反对票与此次审议事项本身并无关联,其实质事关由来已久的金科股权之争。

公告称,本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金科股份表示,如公司不遵守公平对等的原则,平等对待项目公司股东,则不利于公司开展合资合作,不利于合作方之间的合作共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履行必要的查享会及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同时,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订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避免财务资助不能收回的风险,上述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这份公告的特别提示,金科股份表示,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与合作方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通常以资本金和股东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在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后,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在调用控股项公司富余资金时,为了公平对待股东,其他股东也有权同等调用闲置富余资金。控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与此同时,公告还表示,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殷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及项目公司的资金预算所做的预计数,目前尚未实施。具体财务资助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金科股份还提示称,公司在实施财务资助时,均充分考虑风险,并实施了系列风控措施。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此外,公告还表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不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上游新闻记者  刘翰书  实习生  邓清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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