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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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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儋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31

(此件主动公开)

儋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理念,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4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汛前地质灾害排查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储字〔2018〕21号)、《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儋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儋府〔20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实际现状,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处置等“四大体系”建设,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害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加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进一步查清地质灾害现状,全面监控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实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四大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强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群测群防水平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的损失。

三、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及主要地灾隐患点的分布

(一)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经过我市多年来的排查、核查和销号,以及截止2018年3月31日完成的汛前地质灾害排查工作,我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主要威胁对象为山区部分村庄群众生产财产。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为:南丰镇、光村镇、峨蔓镇、八一总场。

(二)我市地质灾害特征。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和滑坡两种,规模均为小型。在空间分布上地质灾害大部分发育在山地丘陵地区;多数发生于切割较深、坡度较大、相对高差较大的低山丘陵区;在时间分布上,具有热带气旋、台风带来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

(三)我市2017年地质灾害概况。2017年我市遭遇“塔拉斯”、“桑卡”、“杜苏芮”、“卡努”等台风以及国庆期间持续受强降雨的影响,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及时安排监测员做好动态监测,同时安排工作组做好地质防治等工作,严格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及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在开展2017年地质灾害汛后复查工作及2018年汛前地质灾害排查工作时,我市会同省厅检查组和专家对全市2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实地考察,一致同意对我市16个地质隐患点(详见附件1)全部销号。2017年度我市无地质灾害事件发生。

(四)我市2018年地质灾害监测重点。

1.2018年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有4处,直接威胁人口51人,威胁资产60万元,分别是南丰居委会新街区、新盈农场22队、八一石花水洞、峨蔓龙门灯塔(详见附件2),将上述4个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将作为主要防范对象。(责任单位:南丰镇政府、峨蔓镇政府、海南八一总场有限公司、海南农垦西联农场有限公司、市旅游委、市国土资源局)

2.山区历年切坡暴露面较大处村村通工程、扩改切坡、石砌、填方路基段和中线高速公路建设段(责任单位:属地镇政府,交通运输局、儋州公路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

3.存在高陡边坡、危岩等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采石场和采沙场(责任单位:属地镇政府,安监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

(五)重点防范期。的汛期是每年的4月~11月,重点防范期为6—10月,这期间降雨多、雨量大,容易引发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期,且发生地质灾害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各镇政府、直各有关单位务必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长期做好防治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各镇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47号),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立以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为核心的防灾责任制,把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领导任职谈话和年度考核等作为重要的考核或谈话内容,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1.各镇政府及农(林)场职责:

(1)承担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划定危险区域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等标志;

(2)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工作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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