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济南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济南市桥梁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济南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济南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南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7月8日印发的《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济政办发〔2012〕23号)、2015年4月8日印发的《济南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15〕13号)、2008年9月26日印发的《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济政办发〔2008〕37号)、2012年3月23日印发的《济南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济政办发〔2012〕8号)、2007年2月28日印发的《济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济政办发〔2007〕11号)和《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济政办发〔2007〕12号)、2007年2月8日印发的《济南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济政办发〔2007〕9号)、2017年12月19日印发的《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17〕93号)、2011年12月29日印发的《济南市粮食应急预案》(济政办发〔2011〕40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小组
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地质灾害预防
4.2 地质灾害预警及预警响应
5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5.1 信息速报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6.2 应急技术保障
6.3 通讯与信息传递
6.4 宣传教育
6.5 监督检查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更新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与说明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指挥机构
2.1.1 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挥: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城乡水务局、市旅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济南警备区、国网济南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成立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级指挥部),其组成和职责分别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具体设定。
2.1.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研究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对受灾区域实施紧急援救,必要时协调驻济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有关县级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涉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舆情引导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新闻报道;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地质灾害灾情及演化情况信息;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负责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搬迁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地质灾害灾情统计等灾害信息管理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储备部分救灾应急物资;指导、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应急防治、抢险救灾、临灾处置、应急排险治理、灾后恢复重建等经费,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在校师生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发现校园内及周边地质灾害可疑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遇有恶劣天气时,负责通知受灾害威胁学校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和学生安全转移、疏散工作;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干扰抢险救灾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地质灾害防治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市应急救援队开展抢险救灾、营救遇险群众、转移疏散物资等重大任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突发地质灾害抢险道路管制和警戒,疏导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建设规划,以及受威胁村民搬迁避让及临时安置场所的规划处置工作;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做好房屋建筑和所辖公园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