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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公民的签名具有法律效力,不要随意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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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巨野6月2日讯(通讯员 甘雨盼) 近日,巨野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错综复杂的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再审案件,经主审法官深入细致地做原告巨野县某银行和被告张某(债务人)的思想工作,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于2014年11月27日前归还原告4万元借款及利息。
  据办案法官介绍,2011年9月3日,张某通过其外甥李某到巨野县某银行办理借款手续,立据借得资金4万元,约定一年半年后偿还,并由张某朋友徐某担保。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一张白纸上签了自己的姓名,张某以此签名向银行出具了担保书,承诺如张某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时,徐某自愿承担还款责任。银行收下担保书后并未提出异议。
  2013年3月,李某找到其舅舅张某,表示贷款即将到期,张某及时将贷款4万元及利息交给李某,让其代为还款,不料事后李某并没有将钱款还付银行,并不知所踪,张某亦外出打工。借款到期后,银行因找不到借款人张某,遂将担保人徐某起诉至巨野法院,徐某不服,上诉至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菏泽中院以借款人张某与该案有利害关系应参加庭审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后借款人张某打工返乡参加了诉讼。通过巨野法院审监庭法官的耐心调解,原告巨野某银行同意留出半年时间让张某寻找李某并于2014年11月27日前归还原告4万元借款及利息。据此,经主审法官对原告释法解疑,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公民的签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名字不能随意签,同时,在贷款还款时一定要索要并保留好原始单据,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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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法官提醒,公民的签名具有法律效力,不要随意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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