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昨日发出《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行为的通知》,决定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方案报备制度。今后,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将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通过备案的,不得进行招生培训。
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报备的内容必须做到简洁、直观、准确、规范,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必须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等;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根据规定,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等;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 (记者 许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