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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恒春打赢知识产权官司 保住上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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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一起涉及拟上市公司的引人注目的官司,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拟上市公司扬州恒春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恒春)的核心知识产权维权要求获得了法院支持,侵权一方被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扬州恒春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扬州恒春就此提出的刑事诉讼,也已经获得立案,择日开庭。通过赢得这场知识产权诉讼,该拟上市公司艰难地保住了自己的核心技术,阻止了商业秘密外泄,当然,更大的意义是保住了自己的关键上市条件——自有核心高技术。  

  准备上市阶段高管集体玩“失踪”

  扬州恒春董事长蒋成玉对记者介绍称,该公司是创立于1992年的民营高科技公司,目前年营业额2.5亿元,利润5千多万元,案发的2008年正在准备递交上市材料,进入辅导期。扬州恒春的主打产品是“CKD智能电动执行机构(以下简称CKD)”,CKD是专门用于工业阀门控制的高技术产品,扬州恒春拟上市材料中的核心知识产权,也主要集中于此。其主要的客户是中石油、中石化这石化双雄,以及国家电网内的电力五强等大型企业。

  此案的被告方是扬州爱博德自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德),蒋成玉说,这个公司的法人王建明就是扬州恒春以前的销售主管,而爱博德的高管,是以扬州恒春原先的高管、骨干组成的,包括扬州恒春原财务总监一人、技术研发部经理二人、销售部经理三人。当去年扬州恒春正紧锣密鼓地筹备上市时,这些人员陆续开始玩“失踪”,要么请长假,要么就不来上班。因为这些人位置重要,掌握了公司从技术开发、产品销售直到后台财务处理的全部关键环节,所以既让他们的下属不知所措,也让重要的客户们无法理解,而最抓狂的就是身为董事长的蒋成玉,心想这些人放着可观的收入不拿,全去哪儿了。结果在不久之后出来了,原来他们合伙成立了爱博德公司,而且在市场上悄悄地开始销售与扬州恒春相同的产品了。

  “双胞胎”产品出现一年损失六千万

  高管们此举让扬州恒春的上市筹备一下子变得艰难。扬州恒春的代理律师李江对记者表示,根据他们向法庭出示的证据,由于高管们的举动,特别是两个技术研发经理带走了完整核心资料,结果让公司的销售额开始下滑,财务报表变得难看,这当然很不利于申报上市材料。而更要命的是,爱博德开始和扬州恒春同台竞技,中石化、国家电网等大客户一有新的项目招标,在评审委员会的面前,就会出现两种看上去像是“双胞胎”的CKD产品,当然,一个打着扬州恒春的商标,一个打着爱博德的商标。

  “我们在法庭上出示了众多的标书、合同等证据”,李江说,扬州恒春的产品由于前前后后花了三千多万元、4年的时间去研发,所以成本较高,定价较高,当然质量也好一些,而长得很像“兄弟”的爱博德产品除了制造成本,没什么费用了,因此定价很低。许多招标方对这“双胞胎”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对同样指标的产品出现价格差别很大的卖家,感到疑惑难消,最后只好兄弟俩一个都不选,这让扬州恒春非常郁闷。蒋成玉说,由此损失的订单金额,仅在2009年就高达六千多万元。

  突击搜查移动硬盘露端倪

  公司订单哗哗地被搅黄了,上市筹备被一再打断,扬州恒春从董事长到业务员都坐不住了,认为对方拿着自己辛苦研发出来的成果,改个名字就卖,于是向当地公安机关、工商管理部门举证报案。蒋成玉说,扬州恒春也提出了刑事诉讼,主要执行侵权行为的爱博德几个高管,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扬州市工商局有关官员介绍说,涉及到公司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被侵权的纠纷,数量是相当多的,但是最终明确认定某一方侵权并处罚的,与立案数相比,相当少,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的取证比较难,通常要求被侵权的一方,出示对方侵权的证据,而对方既然盗用了技术,又怎么会轻易被抓住把柄呢。

  案件最终的突破来自于扬州市警方的一次突击行动,在去年9月的一个早晨,原扬州恒春的两个技术研发经理、现在爱博德公司的两个高管,在上班途中,被警方和工商调查员的联合行动组拦在了闹市区街头。警方从这两人随身携带、准备向客户展示的手提电脑和移动硬盘中,分别找出了标着扬州恒春和爱博德标志的相关图纸等数据资料,这些资料随后又被扬州市工商局呈交给了国家科学技术部,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的专家组最终以此为据作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爱博德公司智能电动执行机构与恒春公司图纸结构相同,尺寸基本相同;爱博德公司移动硬盘查扣的智能电动执行机构、电子版技术图纸中记载的技术信息与恒春公司对应技术图纸中记载的技术信息,实质相同……”

  科技部的这项鉴定最终被法庭采纳,成为认定爱博德侵权的关键证据。

  被告之一的顾某是在那次行动中被查电脑、移动硬盘的原扬州恒春高管之一,他承认:“(我)带走了扬州恒春用于产品技术方面的移动硬盘一只”,并表示里面有扬州恒春生产工艺、图纸技术等参数,而另据记者查询到的扬州市工商局对顾某的相关笔录,其中也显示顾某在笔录中承认“(两个公司产品)没有太大区别,部分做了改变……根据(扬州恒春)公司技术部管理保密要求,是不应该带走技术资料的……”

  爱博德法人代表王建明没有对此公开发表意见。而接近他的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只是一个民事判决书,而且爱博德对这个结果并不认可。比如,爱博德已经向法庭提出了针对扬州恒春提出的证据的一系列质疑,包括科技部的鉴定结果,没有明确技术信息具体内容,所以公正性值得怀疑,鉴定人应该出庭接受质询,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同时,虽然扬州恒春提出了刑事诉讼,但有关被告人现在已经取保候审,在法庭判决前,也不能证明被告有刑事犯罪。

  科技类公司的集体尴尬

  律师李江认为,核心技术的泄密,是科技类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常见病,这是因为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通常都有着很好的经营业绩,而业绩的来源,又基本上是一项或者几项独门技术支撑着,这也成为同行或者内鬼眼红的目标。而现代高科技的核心部分,又往往是一张移动硬盘、甚至是一只小小的U盘,就能拷贝走的,对于公司内部人来说,要得手太容易了。对于扬州恒春这家拟上市公司来说,这次能完整地获得证据,并且得到国家科学技术部的司法鉴定,有相当的运气成分在内。

  根据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爱博德公司作为被告,应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扬州恒春赔偿33.1万元,作为技术骨干的顾某,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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