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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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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攻坚之年,做好地质害防治工作意义重大。为切实加强地质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及《浙江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3-2020年)》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处置等四大体系建设,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经济持续建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可靠的地质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不死人,少伤人为最高目标,进一步查清地质灾害现状,开展13个县(市、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全面监控已查明的6197处地质灾害隐患和重点巡查区;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重点县(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覆盖率100%;通过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减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0人;强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灾险情有效处置率100%。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三)重要防范时段。根据省气象部门预测, 2014年全省气象灾害整体上属中等偏重年景,局部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为频繁,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预计梅汛期有较明显的暴雨相对集中期,部分地区将出现洪涝和内涝;台风影响将比往年严重,2014年将有3—5个台风影响我省其中严重影响(包括登陆)台风有1—2个。因此,5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治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

  (四)重点防范区域。全省69个县(市、区)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其中48个县(市、区)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市、区)。特别是临安、淳安、建德、余姚、宁海、乐清、永嘉、苍南、文成、泰顺、安吉、诸暨、磐安、武义、江山、开化、衢江、庆元、景宁、龙泉、松阳、遂昌等22个县(市、区)和舟山群岛新区,是今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小流域沟谷沟口以及山区公路边坡等地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二、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制

  (一)进一步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灾责任制,通过签订防灾责任书等形式,理清地质灾害防治事权,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省、市、县、乡、村五级责任体系。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强化部门联动机制,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全方位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重点加强基层防灾体系建设。制定《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加强以有机制、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为主要内容的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强化县、乡、村等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全面完成《浙江省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守则》的编制,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工作职责,健全以县级政府为主导、乡镇政府为主体、群测群防员为基础的基层地质灾害防灾体系。

  三、深入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一)加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继续推进县(市、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今年要全面完成第一批11个县(市、区)的成果编制,完成第二批12个县(市、区)的野外调查,开展建德、奉化、苍南、德清、上虞、武义、兰溪、常山、江山、普陀、天台、庆元、云和等13个县(市、区)的调查工作。制定和完善《浙江省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编制与验收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形成项目成果,落实地灾防治工作。

  (二)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各地要在主汛期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集镇、村庄等人口集聚区,以及交通线路、重要基础设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巡查区等进行现场排查。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制定《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管理办法》,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认定、监督管理、综合治理和核销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监控。

  (三)继续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坚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工程建设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完善平原区和涉海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地质灾害。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质量抽查,切实提高评估工作质量;要推动相关管理部门和防治主体落实防灾责任和防治措施,切实避免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四、不断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一)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建设,确保全省6197处地质灾害隐患逐一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加强群测群防员专业技能培训,使其能做到知道灾害隐患及危害、知道应急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知道险情上报途径、知道监测要求四应知会设立监测点、会简易监测方法、会记录分析判断监测数据、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四应会;配备必要的监测装备,提高群测群防的技术含量,不断增强基层的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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