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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瞳︱查嗣庭案始末:金庸先祖的“文字狱”疑案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管理员 | 本文已影响

家族疑案
不久前,一代作家金庸先生逝世。“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他所塑造的武侠世界,写尽古今事,影响老少人。然而,虽然他营造了虚幻与现实交织的“江湖”,却鲜少在作品中显露自身情感,只是在《鹿鼎记》第一回备注(三联版)中,提到了自家先祖査嗣庭的故事。
由于金庸先生作品影响极大,传播极广,自报家门,很多人信之不疑。其中,査嗣庭雍正四年典江西乡试,因“维民所止”一题中“维止”二字,被诬告为“雍正”去头,从而得罪身死之说,众口相传,影响极广。但对查史料,此事牵强附会,无稽之处甚多,属于以事实为蓝本的演绎再加工。随着时代推移,野语村言,风闻杂说,层累而成,本就谜团重重之事,愈发缠夹不清。金庸先生一时失考,更是无意中加重了此事的混乱程度。后世学者聚讼纷纭,但也有未达其真处,不妨以史为凭,回溯既往,还此事以本来面目。

宋瞳︱查嗣庭案始末:金庸先祖的“文字狱”疑案

金庸
査嗣庭,字润木,号横浦,浙江海宁人。生于康熙三年(1664),正月二十一日子时,为清初著名诗人查慎行的三弟(《龙山查氏族谱》卷三)。康熙四十四年中浙江乡试第二名,次年殿试二甲得第,进翰林院为庶吉士。雍正元年为侍讲学士,后升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同年三月曾出任山西乡试正考官,雍正三年四月升礼部左侍郎,雍正四年六月以本职任江西乡试正考官。九月获罪被革职拿问,交三法司审判,次年自杀于狱中(履历据《清实录》)。雍正五年五月初七,此案最终审结,査嗣庭戮尸枭首,长子斩监侯,长兄查慎行父子免罪,次兄嗣瑮父子流三千里(刑科史书档案)。
查氏一门,因此案牵连极广,判决也不可谓不重。后人也颇有以此案论述清代文字狱之酷烈者。但纵观清代官方记录,《清实录》雍正四年九月乙卯(二十六日)条,收录上谕一道,其中有:“今阅江西试录,所出题目,显露心怀怨望、讥刺时事之意。料其居心浇薄乖张。”是此案唯一疑似文字贾祸的内容,但并未提及究竟题目触犯何种忌讳。那么“维民所止”一说,又出自何处?而査嗣庭得罪如此之重的原因,又究竟是否仅为文字之事?
民国年间,坊间曾有“满清野史丛书”出版,共十二册,其中之一,名为《康雍乾间文字之狱》(本书有北京古籍出版社1999年点校本,更名“清代野史丛书”),内中有:“雍正四年,江西正考官为礼部侍郎查嗣庭,试题曰维民所止。有讦者谓维止二字,是取雍正二字去其首也。狱遂起。今将当时上谕全录于此,事始末可见矣。”之下全文收录上谕,与《清实录》所载内容完全相同。
由于雍正帝上谕只说试题讥刺时事,想来民国初年,民间有“维民所止”传言,于是有好事者上下其手,将史实与传说并为一谈,以助销路,日后以讹传讹,此事遂风传天下,真假莫辨。
试题风波
清乾隆年间著名蒙古族文人法式善,曾著《清秘述闻》十六卷,记载清初至嘉庆时科名故实,辑录考官、学政的姓名、籍贯、出身,以及考试题目。其中卷五述及此次乡试:
江西考官礼部侍郎查嗣庭字润木,浙江海宁人,丙戌进士。编修俞鸿图字麟一,浙江海盐人,壬辰进士。题“君子不以”一节,“日省月试”一句,“山径之蹊 之矣”。
历来有很多人以此为由,论述当年并无“维民所止”一题,但却忽略了《清秘述闻》中的一个显著问题。
据《大清会典》记载,清初科考,乡试、会试例考三场,首场共七题。其中四书三题,五经四题。士子各占一经。二场共九题,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各一道。三场共五题,考经史时务策。当然,依当时惯例,名为三场并重,实则首场为重,首场中四书题更是重中之重。也就是说,第一场四书发挥上佳,中式即基本定论。故法式善仅收录首场考试的“四书”题,符合当时文人的习惯认知。而“维民所止”典出《诗经》,并不在该范围内。
但是“五经”题中是否就有所谓“维民所止”呢?
对观雍正朝《起居注》,雍正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所记雍正皇帝的上谕,较《实录》记载远为详细。
雍正皇帝认为,首场七题中,四书题有两道有问题,而五经题有三道。二场九题中,表一道有问题。最后的三场五道时务策中,则有两道有问题。我们不妨来对照史料,看一看査嗣庭究竟被皇帝抓住了何种“罪证”。
对照《清秘述闻》,首场四书题三道应为:
第一道:“子曰:君子不以人举言,不以言废人。”所谓一节,即完整的一段,出自《论语》。
第二道:“日省月试,既禀称事,所以劝百工也。”出自《礼记·中庸》。
第三道:“山径之蹊间,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矣。”出自《孟子》(原文后本节尚有“今茅塞子之心矣”一句,因科举题目可以随意断章截搭,故述此类题目则取首尾,如《清秘述闻》所记:山径之蹊 之矣)。
三道题中,被雍正抓住的是第一与第三两道。于第一题,雍正皇帝的评价是:“首题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夫尧舜之世,敷奏以言,取人之道,即不外乎此。况现在以制科取士,非以言举人乎?查嗣庭以此命题,显与国家取士之道大相悖谬。”在雍正皇帝看来,三代圣治中尧舜之世,就是“以言举人”,而目前的科举制度,其实也属于“以言举人”。査嗣庭此题,显然不合国家取士之道。
对第三题,雍正帝的评论非常含混:“至孟艺题目,更不知其何所指,何所为也。”《孟子》此语的原意,是借山间小径无人行走,则茅草塞路的比喻,告诫弟子高子,举凡习学诸事,不得半途而废。雍正帝怀疑査嗣庭借此语有暗讽之意。

宋瞳︱查嗣庭案始末:金庸先祖的“文字狱”疑案

《清秘述闻》书影
关于五经试题四道,虽然未有典籍载明,但雍正帝抓住了其中三道大做文章,且解释中深意十足,我们不妨来看看他的说法:
《易经》次题: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易经》三题:其旨远,其词文;《诗经》四题:百室盈止,妇子宁止。去年正法之汪景祺,其文稿中有《历代年号论》一篇,辄敢为大逆不道之语,指正字有一止之象,引前代如正隆、正大、至正、正德、正统年号,凡有正字者皆非吉兆……今查嗣庭所出经题,前用正字,后有止字,而《易经》第三题则用‘其旨远,其词文’,是其寓意欲将前后联络,显然与汪景祺悖逆之语相同。今将汪景祺《历代年号论》发出,与众人观之。
雍正帝在这里用了颇有想象力的解释法,即认为第三题的作用,是串联第二题和第四题(旨远、词文),让人想到二题首字“正”,四题尾字“止”有关联。同时这个关联,则是为了呼应与上年(雍正三年)得罪的年羹尧幕客汪景祺的《历代年号论》。个人之见,雍正帝在此处触及了查办査嗣庭的实质:即借机将其举荐人隆科多案,与年羹尧案呼应齐观,后文会详细提及。先看之后的二三场试题中,査嗣庭又犯了哪些“错误”。
二场表题,査嗣庭出的为京察而作的谢表。雍正帝认为“尤觉非体”,因为:“京察系朝廷大典,五年例一举行,令作谢表,不知为何人称谢?”同时提出,之前査嗣庭曾因犯欺罔之罪,被参劾应降职。雍正帝特命其从宽留任。此刻风波刚平,提到京察“不知查嗣庭之意欲士子代伊称谢乎?抑查嗣庭心怀怨望而出此题乎?”京察起自明代,主要是考察在京官员的政绩操行,从而决定其去留功罪。在雍正帝看来,査嗣庭借题发挥,对自己得罪之事表达不满。
三场时务策五道中,两道引发了雍正帝的不满。其一题为“君犹心腹,臣犹股肱”,其二题为:“勤始怠终,勉强自然。”对第一题,雍正帝认为:“夫古人谓君犹元首,而股肱、心腹皆指臣下而言,今策问内不称元首,是不知有君上之尊矣。”第二题则视为“盖伊见近来部院大臣实心办事,与伊志趣不符,故为此论,以蛊惑人心耳”。
试题问题只是雍正帝陈述不满的开始,之后搜检査嗣庭日记时,又发现他对当时诸多朝廷政策有所非议。在《起居注》记载中,雍正帝不厌其烦,枚举条列,当然解释方法也与对试题的解读大同小异。最终,在雍正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内阁大学士田从典等人具题的结案题本中(刑科史书),包括试题、日记内容都成为査嗣庭的正式罪责。同时加以“谄附隆科多、蔡珽”一款,数罪并罚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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