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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省面向天津大学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招录676人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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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选报名。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8:30至12月5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登录“黑龙江选调生工作网”(),点击“报考人员入口”,进入定向选调生报名端口,注册并如实填写《黑龙江省2019年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每人可报3个岗位,需填写到具体的处(科)室。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为130×160像素,分辨率350dpi,颜色模式为24位RGB真彩色)。

2、资格审查。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3、学校推荐。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及时从报名系统正反面打印《黑龙江省2019年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推荐表》(1份)报所在院系审核盖章,在12月6日前送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根据选调条件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人员《报名推荐表》盖章后邮寄给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收件人:蒙繁浩,邮政编码:150001)

4、考试。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个科目,面试采取面谈形式进行。时间为2018年12月下旬,地点在北京市(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笔试总成绩为《行测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满分100分)+《申论》成绩(满分100分),满分200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主要了解人选政治素质、价值取向、组织协调、人际交往、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并分别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性评价。

2018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以“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发布通知为准),考生从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5、考察和体检。在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综合考虑干部队伍结构、工作岗位需求、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个人志愿、学校推荐意见等,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定于2018年12月下旬进行,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综合表现情况,考察时一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体检定于2018年12月下旬进行(地点:天津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牵头组织实施。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学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办理录用手续和岗前培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经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研究后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并分别与选调人员签定就业协议书。2019年7月,待选调人员正式毕业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为其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被录用的选调人员正式到岗前,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对2019年7月31日前没有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选调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管理和使用

选调人员的编制落在相应省直机关或市(地)直单位后,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本人须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培养锻炼不少于2年(含试用期),其中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选调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本人意愿,可回到原落编的省、市直单位工作,也可继续留在基层工作(编制相应转到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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