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羊城晚报记者严丽梅
问:我在某大型商场出租多间商铺,与商户合同约定按每月营业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租金,但对于不能确定具体金额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却一知半解,请给予指引。 乔先生
钱道:来自广州市地税局12366-2的咨询人员对此问题的解释是:出租商铺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应缴纳印花税。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的相关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在签订时可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因此,乔先生需要缴纳印花税。但由于乔先生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时未标明具体金额,可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按次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算印花税,补缴不足税额。
广州市地税局还提醒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应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纳税人应及时申报缴纳印花税,以避免逾期缴纳税款而造成的处罚。
严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