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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我爱我家相寓租金猛提?合同期满涨租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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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林晓租住大河庄苑的出租房始于2016年11月,目前已在此居住近两年。林晓称,去年11月首次续租时租金上涨了大概10%,几百元,调整至5700元/月,她觉得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便决定续约一年。现如今,面对二次续租租金调高1300元的情况,林晓直呼“负担不起”。

  实际上,在8月19日北京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召开的座谈会上,自如、相寓、蛋壳公寓等10家主要住房租赁企业负责人共同承诺过不涨租金,拿出手中共计超过12万套(间)的全部存量房源投向市场。而根据林晓提供的合同,上面规定房屋租赁期为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9日,从合同截止时间来看,恰好不处于“8·20”租赁企业承诺“两个月提供12万套(间)不涨租房源”的限价区间。

  不过林晓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她在企业承诺的两个月不涨租区间结束前,便已知悉自己当前租住的房屋租金将上涨超20%至7000元/月。“大概在10月13日左右,经纪人就告诉我租约要涨租的事情了。”

  然而,我爱我家于近两月上报住建委的降租数据,却与林晓现实中遇到的租金上涨情况有所出入。数据显示,相寓10月租金环比9月下降4.3%,9月租金环比8月下降4.5%。

  值得注意的是,林晓表示,“自己也是相寓的租客。我现在租住的房屋虽然是普通民宅,没有相寓统一风格的二次装修,但是我当时签订的两份合同中,有一份就是和相寓签的”。

  林晓向北京商报记者出示了她去年11月21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为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出租人与承租人林晓分别为甲方、乙方,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居间人为丙方,租赁代理机构为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另一份合同为机构代理成交版,林晓与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作为乙方(承租人)和甲方(出租方),合同左上角页眉处明确印有我爱我家长租公寓品牌“相寓”的淡紫色标识。

  我爱我家方面表示,根据林晓提供的合同,可以确认该出租房源为相寓房源。丙方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区间业务提供方,仅提供从带看到租赁成交过程中的服务,“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的”。

  就林晓租住房源租金大涨问题,我爱我家方面回应称,“非相寓装修配套的房源定价同样是由房东决定的,我爱我家不会从中加差价”。针对上报数据与现实情况冲突问题,我爱我家方面表示,“相寓上报的数字反映的是相寓的平均租金,即租金的整体水平,而林晓的案例属于个案”。

  中介费

  同房源、同承租续租仍收费

  在尚未消化涨租消息之时,林晓表示,我爱我家经纪人接下来又提出了“加收一个月房租作为中介费”的续约条件,这让她更加感到难以接受。

  “经纪人告诉我,如果想续租,除了要接受调整后的租金,同时还要再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中介费,我记得政府有规定续租不许收取中介费,我爱我家这个要求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规的。”林晓更是直接表达了对我爱我家续约收取中介费的不满与质疑,“中介的信息服务只提供一次,为什么从第二年起一直都向租户收取中介费呢”?

  此外,林晓还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不管出租类型是普通民宅还是统一进行二次装修的相寓,我爱我家都会对续租租户收取中介费”,并列出身边租住我爱我家房源的同事及朋友的例子,用以佐证。

  2016年11月首次签约时,林晓按照经纪人要求“押一付三”,支付了押金及3个月的房租,彼时支付的中介费与房租金额相同,在5000元上下;到了2017年11月合同期满,林晓首次续租,当年的房租上涨至5700元/月,应经纪人要求林晓再次支付中介费2000元。现如今,租金超20%的大幅上涨使得林晓在房租上的压力大为增加。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中介在进行二手房居间服务时,按年收取中介费的现象并不少见,并非林晓一例。但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出台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也就是说,如果是同一房租的租赁双方进行续约,中介不能再次收取中介费。显然,我爱我家经纪人此举已经违反了政策规定。

  对此,我爱我家方面称,“经纪公司在房东与租客的交易过程中,除去促进交易,还要提供对双方利益保障等一系列的服务。签署续约合同,我爱我家作为经纪公司,会对双方在合同上的承诺给予持续性的服务保障。因此,有收取需要佣金的需要。当然,房东和租客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不通过我爱我家进行续约交易,或者对佣金额度进行商讨。但是,政府并没有禁止续约收取佣金的规定”。

  实际上,中介费的收取原则向来颇受争议,但是业界基本就“续租无中介费”这一标准达成了共识。不过,部分长租公寓运营商提出了“免中介费、收服务费”模式,使得业界再度陷入了关于“服务费收取合理与否”的争论。

  市场有声音称,此类租赁企业借着为租客提供的多种附加服务,使服务费的收取看起来名正言顺、理所应当,然而服务费不过是中介费的“假面”,实质上等同于变相收取中介费。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服务费本身没有问题,质疑的是长租公寓运营商所谓的服务费到底和中介费有无关系。政策不允许中介又吃差价又赚中介费,长租公寓公司向租客收取服务费的行为就像打了个擦边球。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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